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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admin2个月前 (03-06)苹果电池19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70,020,362.31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3,511,949,348.24元。公司拟以2022年度利润分配实施方案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173,146,118股,以此为基数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34,629,223.60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49.92%。

  报告期内,公司在不断完善铅酸电池平台的基础上,继续搭建锂电池平台,以绿色发展为理念,围绕铅酸电池及锂电池两个循环产业链开展业务。

  公司铅酸电池平台主要集汽车低压铅酸电池的研发、生产、销售、回收再利用为一体,重点打造铅酸电池绿色循环产业链,主营业务包括汽车低压铅酸电池业务及再生铅业务。

  公司汽车低压铅酸电池产品包括起动电池、启停电池、新能源汽车辅助电池、商用车驻车空调电池等,共计400多个品种与规格,广泛应用于汽车、农机、船舶、叉车、高尔夫球车及工业和其他特殊用途。公司汽车低压铅酸电池产能、销量、市场占有率连续多年位居全国首位。

  公司铅回收业务的主要产品为再生精铅及铅合金,为不断完善绿色铅酸电池循环产业链,公司持续在国内多点布局,进一步推行“购销一体化”建设。目前公司废铅蓄电池回收处理能力已达86万吨/年,已基本形成一个铅酸电池工厂配套一个再生铅工厂的布局,生产基地遍布全国东、南、西、北、中,实现了全产业链的资源闭环和循环利用。

  公司锂电池平台主要集汽车低压锂电池业务、储能业务及锂电回收业务为一体,重点打造锂电池绿色循环产业链,为公司的转型升级开辟新赛道。

  公司汽车低压锂电池产品有12V新能源汽车辅助电池、24V驻车空调电池、48V启停电池、备用电源等。

  公司储能产品有集装箱工业储能、户用储能和便携式储能产品,可广泛应用于发电侧、电网侧及用电侧,用于调峰、调频、削峰填谷等场景。公司在储能产业链的布局已覆盖储能电芯制造、BMS(电池管理系统)产品开发、EMS(能源管理系统)产品开发、集成式储能产品等。

  公司自主开发了动力电池拆解技术、破碎分选技术、萃取技术、合成和烧结工艺等,成功开发出NCM523、NCM622、NCM811三元前驱体产品。

  报告期内,在面对国内外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汽车行业结构性调整等多重压力下,公司汽车低压铅酸电池销量连续多年创历史新高。公司汽车低压铅酸电池全年累计销量达3221万KVAH,同比增长2.16%。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采取应对措施,不断开拓市场,继续优化产品和客户结构,夯实市场基础。一是继续推进项目量产导入和车型切换。报告期内,公司共完成了55款车型项目的量产导入和车型切换,其中实现了江淮汽车2款商用车和中国重汽出口商用车的独家供货;通过车型切换量产,在东风本田、广汽本田、东风日产、北京现代等主机厂的配套份额得到有效提升;在新能源汽车辅助电池领域,获得大众MEB平台电动车、互联网品牌问界辅助电池的独家供货;实现长安、五菱、吉利车企几款爆款车型和凯迪拉克、零跑首款纯电车型的量产供货;完成了广汽埃安全系车型切换。二是积极跟进项目开发,继续提升高端客户市场份额。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62个项目定点,包括上汽大众、一汽红旗、东风日产、长安汽车、中国重汽、吉利等车企新项目,其中获得华晨宝马、斯堪尼亚等高端客户定点;完成本田BEV平台全球项目定点。三是紧跟行业发展趋势,积极拓展新能源汽车辅助电池业务。报告期内,公司新开发新能源汽车辅助铅酸电池项目12个,主要包括上汽新能源、比亚迪、长安汽车、埃安等车企的电动车辅助电池项目,合创汽车、XEV等造车新势力的低压电池项目,新能源汽车辅助电池销量同比增长270%。

  2022年,公司配套市场累计销量同比下降约11.2%,市场占有率约为48.6%。其中:配套启停电池销量同比增长32.5%。随着公司产品和客户结构的不断优化,公司配套市场销量在四季度得到明显提升,环比增长26.2%。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推进渠道建设与品牌管理。一方面,强化“优能达”和“购销一体化”体系建设,推动经销商向服务商转型,截至报告期末累计完成了2600多家“优能达”服务商及84000多家“优能达”终端商的建设,全国县级区域终端商覆盖率达到96%;充分利用渠道优势,通过“销一收一”,进一步强化渠道经营能力。另一方面,继续开展品牌差异化运营,通过产品结构调整、渠道代理改革、售后服务优化等方式,实现业绩的持续增长。在重点产品的拓展方面,维护替换市场EFB/AGM启停电池销量同比增长51%;商用车驻车空调电池销量同比增长172%。线上销售方面,继续推广“产品+服务”、“线上+线下”业务模式,全年线年,公司维护替换市场累计销量同比增长约8.4%,市场占有率提升至约29.5%。

  报告期内,公司加快了海外产能布局,重点进行海外市场渠道建设,加强属地化经营,进一步提升品牌知名度,实现了销量的持续增长。公司马来西亚工厂一期达产,预计2023年实现全部投产达产;美国化成工厂顺利开工建设,预计2023年上半年实现达产;成立了德国、印尼等分子公司,海外销售分子公司达5个。同时,海外仓储模式试点推进,实现销售、服务本土化。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加强线上和线下多种方式进行品牌宣传,累计开发B2B新客户18个,新获得KIA、Perodua等项目定点。

  2022年,公司在全球64个国家和地区实现销售,产品出口至140个港口,海外市场销量同比增长约31.4%。

  2022年,公司持续推动汽车低压铅酸电池向绿色、低碳化方向发展,同时不断完善汽车低压锂电池产品族群。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52,846.69万元,同比增长7.52%,占营业收入的3.94%。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推进AGM/EFB启停电池、驻车空调电池、新能源汽车辅助电池等产品的迭发,其中EFB产品获得德国大众BMG认可;AGM电池完成宝马H4\H6\H7\H8型号技术认可;LN2电池开发获得日本HGT技术认可。公司荣获一汽解放、北汽福田、重庆长安、陕西重汽、中国重汽等主机厂的“领航致胜奖”、“价值贡献奖”、“合作共赢奖”、“齐心协力奖”、“高效协同奖”、“优秀供应商”等奖项。

  2022年,公司铅酸电池平台完成专利申请149个,全年累计授权专利167项。截止2022年底,公司拥有的有效专利数量为739个。

  公司继续推进低压锂电池平台产品的开发,完成了12V平台立式、卧式双平台产品和MOS/RelayBMS平台产品的开发,基本覆盖乘用车不同安装及容量需求;24V平台产品实现商用车启动和辅助电池的全覆盖,驻车空调产品开发出全国版和南方版两种系列;48V平台方面,与上汽大众联合开发的48V和12V双电源系统,为全球首创,为公司在该领域保持技术的领先性打下坚实的基础。报告期内,公司共完成了多项新工艺的开发与导入,开发出了两类辅助电芯体系,导入四类关键辅材,建立了六类电气通用标准,并开展了自主设计改造等工作,工艺水平得到进一步的提升。公司自研的BMS产品通过多家主流供应商审核,大幅度降低了开发成本,并先后获得IATF16949认证、ASPICE L2认证和ISO26262 ASIL-D认证,标志着公司锂离子电池BMS产品及开发流程体系已达到国际领先水平。

  2022年,公司锂电池平台完成专利申请193个,全年累计授权专利102个。截止2022年底,拥有的有效专利数量为296个。

  2022年,公司积极卡位锂电配套市场,在2021年取得BMW、中国重汽、一汽解放、陕西重汽定点的基础上,又完成了26个项目定点,其中12V锂电新实现了奇瑞、东风、吉利等多个传统车企的多款车型和国内2家知名造车新势力车企项目定点;24V锂电方面,实现了北汽福田、戴姆勒、零一重卡、华菱、三一集团、宇通客车、山河智能、东风小康等项目和欧洲一家知名车企项目定点;48V锂电方面,获得大众双电源系统项目定点。此外,公司加强了锂电池生产基地的环境保护和安全健康的管理工作,在EHS管理方面取得优异成果,报告期内,新能源电池公司成功进入《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白名单。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工业储能风能产品、户用储能堆叠式和一体式系列产品的研制,推出了5KWh至20KWh可满足不同家庭需求的多款户用储能产品;完成了光储充一体示范项目、储能液冷系统研发项目;启动了储能集成工厂建设项目;完成了储能供应链体系和质量体系建设。工业储能方面,公司签订4个储能项目。户用储能方面,公司孵化了聚优电项目,成立了德国公司,在北美、欧洲、东南亚、非洲等地积极开拓业务。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已建有20个集中转运点、2520个收集网点及299个联合回收单位。2022年,公司加大了再生铅产品的外销力度,废铅蓄电池破碎处理量约67万吨,同比增长约10%,产出的成品铅约70%用于自供。

  报告期内,公司废旧锂电池回收项目一期顺利通过验收并成功申报成为锂电回收白名单企业,二期项目已开工建设。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说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国本先生于2022年11月30日不幸因病逝世,详见公司公告《关于公司创始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刘国本先生逝世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48),相关事项正在办理中,公司将在办理完成后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42,536.09万元,同比增长8.2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7,002.04万元,同比下降43.49%,扣除非经营性损益的净利润为51,259.11万元,同比下降33.74%。

  公司净利润同比下降的主要原因:1、受外部市场环境影响,主机配套市场结构性调整,商用车需求下降;2、受行业影响,公司再生铅业务盈利水平阶段性下降;3、受资本市场波动影响,公司部分投资项目公允价值变动。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骆驼股份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骆驼股份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的议案》

  (六)审议通过《关于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详见公司公告《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16)。

  详见公司公告《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临2023-017)。

  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2021年12月3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2022年11月3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要求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详见公司公告《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18)。

  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详见公司公告《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19)。

  详见公司公告《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20)

  详见公司公告《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21)。

  详见公司公告《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与戴瑞米克襄阳电池隔膜有限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22)。

  详见公司公告《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23)。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拟修订的制度全文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同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更名为“战略与ESG委员会”,同时在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中增加ESG相关职责,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修改为《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后的制度全文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市场实际情况及公司发展需求,公司对《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制度全文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详见公司公告《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铅、锡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24)。

  公司拟于2023年5月26日在湖北省襄阳市汉江北路65号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详见公司公告《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25)。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骆驼股份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骆驼股份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1、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2、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所包含的信息能全面反映公司2022年全年的经营管理状况和财务情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2年年度报告编制的人员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三)审议通过《关于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拟以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详见公司公告《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16)。

  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认为:公司已在《公司章程》中明确了利润分配政策并能够严格执行,在2022年年度报告中对现金分红政策及其执行情况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董事会制订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规范,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

  详见公司公告《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临2023-017)。

  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详见公司公告《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18)。

  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详见公司公告《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19)。

  为支持公司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发展,满足其生产经营发展过程中的资金需求,降低公司总体融资成本,在不影响自身运营的情况下,公司在2023年度拟以自有资金向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合计提供总额不超过40亿元的借款。详见公司公告《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21)。

  详见公司公告《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与戴瑞米克襄阳电池隔膜有限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2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对原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不会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财务指标产生重大影响。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财政部2021年12月30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对“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作出规定,相关内容自 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作出规定,相关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对“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作出规定,相关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按照上述通知要求,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有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要求进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报表的追溯调整。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前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1)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本所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5)2021年末合伙人数量199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28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80人。

  (6)2021年经审计总收入216,939.17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85,443.49万元、证券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81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18,088.16万元,制造业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93家。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均符合相关规定。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1)中审众环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9次。

  (2)35名从业执业人员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人次,行政管理措施40人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1)签字项目合伙人:刘起德,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3年签署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方正,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1年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3)签字注册会计师:徐凯博,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4年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3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刘起德、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方正和签字注册会计师徐凯博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项目合伙人刘起德、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方正和签字注册会计师徐凯博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本期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7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2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50万元。本期审计费用按照被审单位规模和拟参与项目各级别人员工时费用定价,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价格与2022年一致。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中审众环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执业经验,在审计过程中,能有效遵循职业准则,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所出具的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规范情况,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续聘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经审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质和胜任能力资料,并结合其往年服务情况,我们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在为公司提供2022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工作中,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和延续性,我们同意续聘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聘请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经审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质和胜任能力资料,并结合其往年服务情况,我们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中审众环为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合计人民币17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为12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50万元,与上一期审计费用持平。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为支持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发展,满足其生产经营发展过程中的资金需求,降低公司总体融资成本,在不影响自身运营的情况下,公司在2023年度拟以自有资金向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合计提供总额不超过40亿元的借款。

  本次借款事项已经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骆驼集团蓄电池销售有限公司、骆驼集团贸易有限公司、骆驼集团襄阳蓄电池有限公司、骆驼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骆驼动力马来西亚有限公司、骆驼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骆驼集团(安徽)蓄电池有限公司、湖北金洋冶金股份有限公司、江西金洋金属股份有限公司、骆驼集团新能源电池有限公司、骆驼集团资源循环襄阳有限公司、骆驼集团武汉光谷研发中心有限公司、骆驼集团新能源电池襄阳有限公司等。

  湖北骆驼海峡新型蓄电池有限公司、襄阳宇清电驱动科技有限公司、骆驼集团新疆再生资源有限公司、骆驼集团新疆蓄电池有限公司、骆驼集团(安徽)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等。

  公司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将补充其流动资金,有利于其发展。借款资金占用费率为银行同期利率,定价原则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1、借款利益分析:有利于保证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所必须的流动资金需求,降低公司总体融资成本,提升企业经营效益。

  一旦子公司的经营或财务状况恶化,则可能导致公司借款逾期收回或无法收回,可能对公司的资金流转及股东利益造成不利影响。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70,020,362.31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3,511,949,348.24元。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司拟以2022年度利润分配实施方案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173,146,118股,以此为基数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34,629,223.60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49.92%。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对上述议案进行审阅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询问,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确定的利润分配水平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兼顾了公司发展及对股东的合理回报,有利于维护公司和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已在《公司章程》中明确了利润分配政策并能够严格执行,在2022年年度报告中对现金分红政策及其执行情况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董事会制订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规范,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7年3月1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7】290号文《关于核准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的批复》核准,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71,700.00万元的可转换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期限为6年。本公司于2017年3月30日完成可转换债券的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计为人民币71,700.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及保荐等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489.57万元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0,210.43万元(以下简称:“募集资金”)。

  截至2017年3月30日,上述可转换债券发行及募集资金的划转已经全部完成,募集资金也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众环验字(2017)010028号验资报告。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根据本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连同保荐机构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苍梧县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按照募集说明书所列用途使用。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的时候,严格履行相应的申请和审批手续,同时及时知会保荐机构,随时接受保荐代表人的监督,未发生违反相关规定及协议的情况。

  经本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骆驼集团新能源电池有限公司、骆驼集团华南蓄电池有限公司分别在华夏银行襄阳高新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苍梧县支行开设了2个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

  2017年 4月25日,公司与保荐机构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苍梧县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剩余资金全部转至公司基本账户,并办理完毕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注销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也相应终止。详见《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32)。

  2022年度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577.57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投项目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49,893.33万元。明细情况请见附表1。

  2018年3月2日,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批准了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结项的结余募集资金20,313.48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22年6月2日,公司将募投项目结余资金2,197.75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办理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手续,于2022年6月16日对销户情况进行了公告,详见《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32)。

  本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授信额度不等同于用信额度(实际融资金额),最近三年公司实际用信最高余额为人民币20.24亿元。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综合财务费用,优化负债结构,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中国农业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最终以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种类包括各类、承兑、贴现、保函及其他融资等。

  公司将本着审慎原则灵活高效运用相关授信额度,上述授信额度不等同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需求情况决定。

  为提高工作效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根据实际资金需求状况,全权办理相关业务事宜,并签署有关合同及文件。上述申请授信额度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为了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做出如下修订:

  除上述《公司章程》条款修订外,其他条款不变。上述修订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由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后生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为有效规避市场风险,减少公司主营产品原材料铅、锡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更好地保障公司生产经营业绩,公司拟开展铅、锡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投资资金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不包括交割当期头寸而支付的全额保证金),择机开展铅、锡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铅、锡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交易的主要目的是为降低原材料和库存产品价格波动所带来的相关经营风险,但期货业务本身仍存在较高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主营产品包括汽车起动用铅酸电池和再生铅等,受供需关系、宏观经济形势、汇率变动等影响,近年来铅、锡材料价格出现波动,为降低生产经营过程中因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公司决定开展铅、锡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管理的风险敞口为经营生产中的铅、锡现货,包括铅、锡等原料库存或采购合同,成品库存或销售合同,均与期货市场铅、锡合约存在高度相关性,公司将通过期货和现货市场对冲的方式,将价格波动等风险通过在期货市场开展套期保值业务进行转移。

  公司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9,000 万元(不包括交割当期头寸而支付的全额保证金),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90,000万元。

  公司全资子公司骆驼动力马来西亚公司(以下简称“马来西亚公司”)因从事国际采购业务,在伦敦金属交易所开展铅、锡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及其他子公司均未开展境外期货交易。

  本次授权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期限内资金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上述额度。

  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铅、锡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交易的主要目的是为降低原材料和库存产品价格波动所带来的相关经营风险,但同时也存在一定的交易风险:

  1、市场风险。套期保值交易需要对价格走势做出预判,一旦价格预测发生方向性错误有可能给公司造成损失。

  2、政策风险。上海期货交易所及伦敦金属交易所的法律法规等政策如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产生的风险;马来西亚公司生产经营受当地国家、经济和法律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出现因被套期项目变动而产生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在套期保值交易中受市场流动性不足的限制,可能会使公司不能以有利的价格进出套期保值市场。

  5、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公司套期保值业务按照规范流程进行决策、执行和评估,建立了严格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套期保值交易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资金安全。

  1、公司已成立套期保值小组,按照决策、分析、交易、风控、审核、评估的业务流程,明确具体职责。

  2、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以保证主体业务经营为前提,不进行超出被套期业务数量、期限外的交易。

  3、公司制定的《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5、公司拥有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施,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故障时,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以减少损失。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的原材料套期保值业务,目的是借助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风险对冲功能,利用套期保值工具降低市场价格波动风险,保证公司经营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不做投机易,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和指南,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开展铅、锡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为有效规避市场风险,减少公司主营产品原材料铅、锡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开展铅、锡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公司建立了相应的业务审批流程和风险控制等内控机制以有效防控套期保值业务风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开展铅、锡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23年4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载的《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14)、《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15)。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出席会议的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同时还需持本人身份证和委托函;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凭证、法定 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时凭上述材料签到。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与全资子公司预计2023年度与戴瑞米克襄阳电池隔膜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有利于保证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但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湖北骆驼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骆驼物流”)预计2023年度与戴瑞米克襄阳电池隔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戴瑞米克”)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已于2023年4月19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表决时进行了回避。该事项尚需经过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在表决时需进行回避。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在董事会上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经认真审核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询问,我们认为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合理性,定价公允,关联董事在上述议案表决时进行了回避,相关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不存在利用该等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开展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戴瑞米克成立于2010年7月9日,住所为湖北省襄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深圳工业园深圳大道6号,法定代表人Chad Edwin Schuchmann,注册资本1,513.90万美元。

  戴瑞米克系公司参股公司,公司持股35%。该情形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之“(五)中国证监会、本所或者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2011年3月,公司与戴瑞米克签订了《长期供应合同》,2020年7月,双方就《长期供应合同》进行修订,并签订协议,修订后的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期限:本协议的初始期限应自生效日起十年,除非经双方书面决议同意终止,本协议的期限自动延长三年。

  3、付款:自生产起始日始至本协议的一周年之日,付款期限应为应付款月末30日后下一个月的第10日。例如,1月份应付款的应于3月10日之前支付。在本协议的一周年之日后,付款期限应为应付款月末60日后下一个月的第10日。例如,1月份应付款的应于4月10日之前支付。对于任何到期未付款项,客户应按每月1%的利率支付到期日至还款日未付款项的利息及收款费用。

  4、通知:根据以下联系方式,以次日达或挂号信方式(邮资预付)或传真(须经邮件或连夜有底服务确认)方式向戴瑞米克或客户发送的书面通知、要求和通信,应被视为送达。

  5、任何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议将交由联合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其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裁决,该等规则因被提及而被视为本协议的一部分。

  2022年4月30日,骆驼物流(乙方)与戴瑞米克(甲方)签订《货物运输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2、运输方式及相关要求:经甲方同意,乙方可采用汽运方式运输货物,在规定时效内保质保量运抵收货地点,运输过程中不得有暴晒、雨淋等情况。

  (2)若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事故,在保险理赔和原因查找前,乙方应首先在甲方发出通知之日起两日内按甲方货物货值赔偿整批货物的货款给甲方,事故查清后再按本合同相关规定处理。

  ●甲方有权在乙方违约时,直接从乙方的运费中扣减相关款项赔偿甲方所受到的损失;损失超出运费时,仍有权向乙方追索,直至赔偿甲方所遭受的一切损失。

  ●乙方在承运甲方货物过程中应遵守国家运输法规的相关规定,严禁违章运输操作,由此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全权负责。

  ●合同签订后运价将不再调整,直至本合同执行结束。(如遇国家重大政策调整通过双方协商解决)……

  6、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执行。

  7、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合同以英语和中文文本签署,如果本合同的中英文版本相冲突,以英文版本为准。合同有效期为一年(起始日期为2022年5月1日,终止日期2023年4月30日)。

  2022年6月1日,骆驼物流(乙方)与戴瑞米克(甲方)签订《仓储租赁协议书》,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为存放产品,需要租用乙方襄阳仓库总面积5000平米。(在实际租用过程中,甲方如需增加或减少租用面积,需要提前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准备。)

  2、租赁期限:甲方租赁协议所定仓库的期限为一年,自2022年06月01日起至2023年05月31日止,双方若无异议,本协议继续生效,顺延期为一年。任何一方若要提前终止本协议,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另一方,否则赔偿二个月的租赁费用作为违约金,方可终止本协议。

  3、租赁费用:人民币28元/月×平方米,其包含上下货、送货到甲方工厂及6%专用增值税和保险。

  5、租赁费用的支付时间和方式:租赁费用每月结算一次。乙方于每月5日前提供前一个月的结算清单,经甲方确认后乙方向甲方开具,甲方于收到后60天内付款。……”

  6、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以英语和中文文本签署,如果本合同的中英文版本相冲突,以英文版本为准。

  戴瑞米克向公司销售的产品的定价方式执行统一的定价政策,与销售其他客户的价格一致,定价公允。骆驼物流与戴瑞米克发生的物流运输、仓储服务及其他相关服务的定价以同行业其他企业定价为基础,经双方协商后确定,定价公允。

  戴瑞米克为公司的参股公司,公司向戴瑞米克采购铅酸蓄电池隔离板有利于保证铅酸蓄电池隔离板的质量及供应的稳定性。同时,骆驼物流向戴瑞米克提供物流运输、仓储及其他相关服务,以方便戴瑞米克向公司运输所需铅酸蓄电池隔离板。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交易遵循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交易价格系经双方协商并按市场方式确定,定价公允合理,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主要业务及利润来源不依赖该关联交易,也不会使公司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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