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是北京大学生,因盗用他人网上账号,被判盗窃罪入狱。前天,房山法院受理了因网络盗窃引发的网上账号盗窃案。


王是黑龙江人,今年20岁,是北京某高校大学生,家庭经济条件好的家长认为学校宿舍的条件都比较困难,所以他可以舒适地生活,让他在外面租房居住。从2010年11月到十二月,王一直租住在房山区窦店镇张位于北京市的一个区,家里的宽带,并使用张家。十二月中旬,王离开张家,在窦店镇一住宅租赁住房。张的不可知的情况下,王仍然继续使用张的家庭上网,导致在张的宽带欠费2370元。2011年初,王被扣押并归还。


法庭上,王对自己的行为很后悔,不知道互联网账号被盗互联网将构成盗窃罪,一丝贪婪导致灾难。事后,王的父母为张的宽带上网费的及时补充,希望法院对王从轻。


庭审结束后,法院认定王以非法占有罪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判处王某监禁六个月,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