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SARFT):微博微信电影必须有许可证的问题
为了进一步规范互联网视听节目传播秩序,加强微博、微信等社交平台(包括微博、微信、公众账号)对视听节目管理的公共传播,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日前发布的关于加强对微博客的通知视听节目管理传播的微信等社交平台。该通知的主要内容如下:首先,利用微博、微信等社交应用开展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网络平台,将获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AVSP)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资质,并在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有严格规定。微博、微信,和其他类型的公共网络平台社交应用开展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并举办了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单位,应与营业执照的要求一致;不要抱着制度与个人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L微博微信的使用,开展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公共和社会其他的一些应用,通过网络平台作为服务提供主体,按照视听节目管理的要求,对执行内容检查程序和其他管理职责的内容,程序必须不超过平台本身的范围,在许可经营范围的规定。网络平台不能提供接入服务和其他技术支持的微博账号和微信公众号不符合上述要求的。
二、电影和正在传播的各种网络社交平台,如微博微信等相关的电视节目,电影和电视剧应该有电影授权公共许可证或电视剧发行许可证。
三、视听节目等在线电视剧,在线电影、新闻节目、纪录片、专题片、综艺节目,这是传播的各种网络社交平台,如微博和WeChat,应与互联网视听节目管理的相关条例。网络社交平台,如微博和WeChat不允许发送自制视频和视听新闻节目的网友上传。
通知还要求,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加强在各个领域,如微博客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依照法律规定,微信等社交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