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外包侵权行为的痛苦

软件外包产业是近年来全球服务外包转移的重点,全球软件外包市场平均年增长率为29.2%,目前全球软件产出1/3是通过国外合同完成的,我国从事软件外包的企业有2008家已超过3000家。


软件外包是社会发展软件产业专业化阶段的产物,越来越复杂的软件已经不再适合所有的公司开发的,应该由市场调节,在各部分的外包软件开发过程更好的每个软件外包企业技术和更低的成本。在软件发达国家,这种社会化分工是非常成熟的,因此1 / 3的结果,为全球软件外包产值商业账户。


然而,中国的外包产业份额很小。主要原因是国内外软件公司都对国内软件公司的外包决策表示关注。这些公司担心,中国企业的外包将导致核心技术的流失。在软件外包的过程中,对用人单位利益的保护是产业发展的最重要的措施,以及知识产权保护一直是在中国软件外包业务的弱点。软件外包中的知识产权问题在IT行业和法律领域是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


美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很强。它受到著作权法和专利法的保护。它有权对委托作品作为一个雇佣的工作,和雇主有权是著作权的作者,在中国的计算机保护条例第十一条规定,著作权的所有权属于客户与著作权人之间的合同。未明确书面合同或合同的,软件著作权由委托人授权。


虽然有在中国的计算机保护条例第十一的规定,为什么还会有很多这样的侵权案件我认为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侵权的综合成本相对较低,获得了侵权的利润是非常丰富的。一般来说,软件外包的客户为了加快发展进程,尽快得到市场的回报,在市场上占据主导地位,将全部或部分软件外包给受托人,在软件外包的受托人,在利益的诱惑将出售给第三方软件公司,第三方公司可能是主要的竞争对手。最后的结果是,受托人将获得一点蝇头小利,5月3日方公司赚得盆满钵满,不太关注法院从轻处罚的行为侵权,但客户会胡GE的经济损失,甚至是致命的打击,这是在处理涉外合同的软件外包企业在心中的痛苦。这种担心和关注,严重阻碍了在中国的软件开发的劳动和整体外包产业发展社会分工的过程。


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世界著名的软件巨头Corel侵犯北京中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希望考试软件著作权隶属中国科学院,因为这是第一个国际知名企业对国内企业的软件盗版第一案,引起了广泛的关注。本案例的分析后,笔者认为这是对各种利益的共同侵权的典型案例在外包业务。根据法院的调查,2004的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以下简称希望软件公司)社会教育考试培训损坏市场,开展与Macromedia的市场合作的几个单位教育考试,工信部,因此设计和开发测试管理软件,将软件外包给国内的一个小软件公司的一部分,双方同意享有软件著作权。2006、Corel公司正式进入国内市场的Corel教育考试,看好公司希望成熟公司已执行的测试管理软件,以及由希望支撑网络考试软件管理营销,Corel公司将授权希望公司业务教育考试。一年双方合作之后,发现软件采购公司Corel,委托一个类似考试系统软件的开发,软件外包服务的公司,在利益的驱动下,会希望公司给他一部分的软件外包,在外包服务通过通信技术得到了部分(由希望公司自己开发的)交付Corel公司。同年,Corel公司宣布与希望公司解除合作,开始了新的教育考试软件,并继续执行相同的教育考试业务。2008,公司希望公司将对Corel和软件外包企业的共同侵权的情况下,上诉。C奥廖尔是案件的核心,它以教育和培训市场的巨大利益,公司取得了教育培训市场,参与软件外包企业与一个小的利润,可以获得测试软件,并根据网络营销系统的建设。我认为法院认定侵权事实很清楚,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受害方的损失非常低,对侵权人的处罚太轻。


因为促进软件外包产业从外包的需求发展的真正动力,外包需要从委托方,如果该软件在穷人客户的知识产权业务外包保护的利益,那么它将永远记住软件外包企业,这将是一个的软件外包行业发展的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