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设置(医疗机构设置申请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

医疗机构设置申请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

审批条件: 设置医疗机构需提交设置 申请书 ,设置 可行性研究报告 和 选址报告。

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单位或个人的名称及基本情况;

2.所在地区的人口、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概况;

3.所在地区人群健康状况和疾病流行及有关疾病患病率;

4.所在地区医疗资源分布和利用情况以及医疗服务 需求分析 ;

5.拟设医疗机构的名称、选址、功能、任务、服务半径、占地和 建筑面积 、服务方式、服务时间、 诊疗科目 、科

申办医疗机构所需材料

大病医保办理材料

1、职工的《医疗保险卡》、《大病医疗保险缴费卡》;

2、大病医疗费统筹基金拨付审批表(三张)(并加盖公章);

3、出院诊断证明(紧急抢救应出具紧急抢救诊断证明)、大病统筹患者住院医疗费用结算清单、住院收费专用收据及住院费结帐单(住院报销凭证);

4、 特种检查、特种治疗或使用贵重药品的应出具审批表

5、门诊患者需出具诊断正明、大病统筹处方及北京市门诊收费专用收据

6、转院治疗应提供由院方大病统筹办公室出具的转院正明

对于医疗机构设置申请的审批

请内容: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申请人范围及申请条件:拟在双柏县行政区域内设置急救中心、急救站的初审。

二、办理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九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云南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九条,《云南省医疗机构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第八条,《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医疗机构、医师审批工作的通知》。

三、实施机关

双柏县行政审批局负责受理设置申请并进行初审,报楚雄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批,本许可实施机关为楚雄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办件类型

初审件。

五、许可条件

(一)予以许可的条件:需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1.符合《云南省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意见》,符合《双柏县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2.申请医疗机构名称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3.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备:设置申请书,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拟设置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

4.申请人无以下情形之一: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正在服刑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五年的医务人员;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已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或者主要负责人;

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填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要求,举办中医诊所报拟举办诊所所在地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备案后即可开展执业活动。

一、办理程序

受理材料合格发放《中医诊所备案证》;

不合格单位一次答复件二次受理发放《中医诊所备案证》或不予备案决定。

二、备案条件

(一)个人举办中医诊所的,应当具有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三年,或者具有《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举办中医诊所的,诊所主要负责人应当符合上述要求;(二)符合《中医诊所基本标准》;(三)中医诊所名称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四)符合环保、消防的相关规定;(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中医诊所名称、场所、主要负责人、诊疗科目、技术等备案事项发生变动的,应当及时到原备案机关对变动事项进行备案。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中医诊所。

三、所需提交的申请材料要求

1、《中医诊所备案信息表》;

2、中医诊所主要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

3、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名录、有效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件;

4、中医诊所管理规章制度;

5、医疗废物处理方案、诊所周边环境情况说明;

6、消防应急预案;

7、企业(个人)信用承诺表。

委托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举办中医诊所的,还应当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质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人身份证明。

医疗机构设置申请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什么

办医院需要的手续有:

1、设病床二十张以上并有相应的房屋、场所、门诊和分设的病房。

2、病床与工作人员(不含在本院业余服务或兼职人员)之比不低于一比O点六,其中卫生技术人员应在75%以上,有与工作相适应的医、药、护、技术人员和主治、主管技术职务以上的医疗护理技术骨干。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做卫生技术工作。院长必须由懂业务、会管理的人员担任。

3、有供治疗、抢救用的药品、器械及其他相应设备。

医疗机构申请登记应具备哪些条件?

没有执业医师证不可以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一、申请个体诊所条件:

1)、申请人必须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

2)、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后,执业注册满5年,所申请的诊疗科目需与注册专业一致;

3)、申请人若为男性,需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女性需在18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

4)、房屋产权证上建筑面积必须大于40平方米;

5)、申请人属于服刑期间,在职、停薪留职、病退、擅自离职,开除公职或吊销执业证书人员不得申请设置。

向卫生局医政科申请,申请人还应符合卫生部《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中第五部分个体诊所基本标准的条件。

二、申请程序:

1)、咨询卫生局相关人员最近是否可申请个体诊所并取得卫生局某位实权人员(局长、副局长、医政科长等)同意开办诊所;

2)、找好营业地点,建筑面积必须大于40平方米,理想为60平方米以上。最好500米内没有同一注册专业的诊所;

3)、诊所装修。最少需有3室,分别为诊室、治疗室、处置室,治疗室、处置室需

10平方米以上。最好配置观察室(静滴的地方)、药柜、配药室、高压消毒室。

4)、咨询卫生局相关人员并备好以下材料:

1、《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

2、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3、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4、资信证明;

5、设置申请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6、设置人或主要负责人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7、《医疗机构名称申请核定表》;

8、《医疗机构分类登记审批表》;

9、设置人无犯罪记录证明(居住地派出所出具);

10、医疗机构非在职、非因病退职或者非停薪留职医务人员证明;

11、法人和其他组织设置为内部职工服务的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应提交设置或者其主管部门设置医疗机构的决定和《设置医疗机构备案书》;

12、单位、个人作出提交真实材料承诺书;

13、注:上述所有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均须采用A4纸电脑打印,并逐页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可以是骑缝章)或法人代表(业主)私章确认“与原件一致”,按以上材料的顺序装订成册(附封面、材料目录)。

5)、向卫生局医政科(于行政服务中心办理)递交申请设置书并取得《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医疗机构名称核准通知函》;

6)、执业登记,即执业人员(医生、护士)登记在你所申请的诊所内。

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提交哪些文件

  一、开诊所需要的手续条件:

  1、具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2、中医坐堂医诊所由中药饮片品种不少于400种的药店设置。

  3、在中医坐堂医诊所只允许提供中药饮片处方服务,不得随意改变或扩大执业范围;同一时间坐诊的中医类别中医执业医师不超过2人。

  4、配备的医师必须是取得中医类别中医执业医师资格后从事5年以上临床工作的医师。

  5、设置的诊室必须独立隔开,诊室不超过2个,每个诊室的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6、必须设有诊察桌、诊察床、诊察凳和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适应的设备设施。

  7、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二、办理部门:

  1、这些条件具备后再向所在地的设区市药监局提出申请,当然,此前要先向工商部门申请预留药店的字号即药店名称,因为向药监局申请填表时要有工商部门预准药店的名称手续。

  2、药监局受理后在规定时间内对药店进行现场验收,合格后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这时药店可以正式向工商部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

  3、被批准的药店要在规定时间内提出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申请,药监局再对已经营的药店进行GSP认证。

  4、药店的开办一般程序大致是以上所说。有的地方可能会有特殊的规定,请到你所在地的药监局进行咨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乡村医生管理条例》,个体行医必需注册后方可申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后才能开诊所。注册条件是必需取得《执业医师证》。

  

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提交的文件包括

一、提交材料

医疗机构应当于当年1月、7月的前10个工作日,将申请材料提交到医保中心监督科(德馨大厦408室)

二、材料审核

监督科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已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材料。

三、现场审验

监督科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进行现场审验,填写《验收表》。一般15个工作日。

四、公布定点

现场审验合格者,监督科将合格单位情况报主任、局长审批,对准予定点的医疗机构,制发文件,向社会公布。对不具备定点资格的医疗机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一般15个工作日。

五、签订协议

监督科与取得定点资格的单位签订医疗服务协议,颁发《资格证书》及定点标牌。一般10个工作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管理服务的需要,可以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签订服务协议,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医疗机构应当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服务。

第三十二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医疗机构设置申请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哪些

社区卫生服务站是按照国家医改规划而设立的非营利性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实行以健康为中心、家庭为单位、社区为半径、需求为导向的服务宗旨。开社区卫生服务站的流程:

第一步:申请人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提出设置申请。

第二步:市卫生局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申请作出同意设置的初审意见。

第三步: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提出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初审后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后受理。

第四步:受理后,市卫生局组织专家评审。

第五步:评审合格,市卫生局在承诺时限内发证;对不符合条件的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开社区卫生服务站需要的材料如下:

1、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复印件;

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申请书》;

3、房产证或租房合同复印件;

4、负责人的医师执业证、职称证、学历证、身份证原件审核,并交复印件;

5、机构人员名单结构表;

6、规章制度;

7、布局图及科室设置图;

8、自查报告;

9、所在社区居委会的初审意见。

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基本条件不包括

一.你的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符合辖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二.法人代表本人或医院负责人(如投资人如果为外地户口或不具备相应职称只能找具有本地户口并且有相应职称人担任企业负责人);

三.开办综合门诊部或诊所负责人一般而言具备主治医师资格既可,开办一级医院至少要具备相应专业的副主任医师以上资质;

四.必须符合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否则不得申请:

(一)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

(二)正在服刑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三)医疗机构在职、因病退职或者停薪留职的医务人员;

(四)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五年的医务人员;

(五)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已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

(六)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七)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申请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1)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

(2)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3)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4)申请设置以“中心”作为医疗机构通用名称的医疗机构名称由省卫生厅审批。

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提交什么文件

成立健康体检中心需要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办理流程:

1、医疗机构向青羊区政府政务中心卫生健康窗口递交申报材料,由窗口人员进行初审后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补正后方可正式受理;

2、区卫生健康局组织专业人员对申请开展健康体检的医疗机构进行现场审核和评估;

3、区卫生健康局在承诺时限内按照规定程序,根据申请材料和专业人员评审意见,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不予备案的,书面说明理由;

4、电话通知医疗机构凭受理通知单到窗口领取办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