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间设置办公室消防要求(车间设置办公室消防要求有哪些)
车间设置办公室消防要求
甲类厂房主要是是以闪点《28°的液体,爆炸下限<10%的气体常温下自行分接货在空中氧化即迅速自然或爆炸的。常温下能收到水货水蒸气作用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如酒蒸馏间,勾兑间、灌装车间。
乙类厂房闪点>28°小于60°的液体,爆炸下限≥10%的气体,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不属于甲类的易燃固体,助燃气体如氧气站。
丙类厂房,闪点>60°。可燃固体。
丁类:对不燃烧物质进行加工的。利用气体液体作为燃料作用于其他的生产的,高温下加工难燃物质生产的如金属冶炼。
厂房消防等级是这样划分的——生产厂房按照火灾危险性分为甲类,乙类,丙类,丁类,戊类。按照建筑高度分为单层,多层,高层,按照耐火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车间设置办公室消防要求有哪些
高层建筑办公楼楼层不同,火灾危险等级不同。火灾危险等级可以分为轻危险级,中危险级,严重危险级和仓库危险级。办公楼一般为轻危险级和中危险级,具体标准如下:
1、轻危险级:建筑高度为24m及以下的旅馆、办公楼。仅在走道设置闭式系统的建筑等。
2、中危险级:高层民用建筑:旅馆、办公楼、综合楼、邮政楼、金融电信楼、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塔)等。
3、严重危险级:印刷厂、酒精制品、可燃液体制品等工厂的备料与车间等。
4、仓库危险级:食品、烟酒、木箱、纸箱包装的不燃难燃物品、仓储式商场的货架区等。
扩展资料
建筑耐火等级
各耐火等级的建筑物除规定了建筑构件最低耐火极限外,对其燃烧性能也有具体要求,因为具有相同耐火极限的构件若其燃烧性能不同,其在火灾中的情况是不同的。
按照我国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分为四级。建筑物的耐火等级是由建筑构件(梁、柱、楼板、墙等)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决定的。一般说来:
一级耐火等级建筑是钢筋混凝土结构或砖墙与钢筋混凝土结构组成的混合结构;
二级耐火等级建筑是钢结构屋架、钢筋混凝土柱或砖墙组成的混合结构;
三级耐火等级建筑物是木屋顶和砖墙组成的砖木结构;
四级耐火等级是木屋顶、难燃烧体墙壁组成的可燃结构。
办公室与车间消防要求
丁类仓库消防要求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按照消防等级分类,我国仓库分为甲乙丙丁戊等类型。其中,丁类仓库指对专门用于存储不燃烧物量进行加工,并正在高温或熔化形态下经常发生强辐射热、火花或火焰的出产;把气体、液体、固体作为燃料或将气体、液体、固体作为燃料或将气体、液体进行燃烧做其它用的各类尺度化厂房出产;常温下利用或加工难燃烧无量的出产的仓库。为了让大家更为深刻的了解丁类仓库,本文为大家整理了丁类仓库消防要求,希望行业人士有所裨益。
一、耐火等级
储存可燃固体的多层丁类仓库,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二、仓库的层数和面积
办公室、休息室设置在丁类仓库内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 的防火隔墙和1.00h 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隔墙上需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三、仓库的防火间距
1、丁类仓库之间及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下表的规定。
2、丁类仓库与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均为一、二级时,仓库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较高一面外墙为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或比相邻较低一座建筑屋面高15m 及以下范围内的外墙为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
(2)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屋顶无天窗或洞口、屋顶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或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墙上开口部位采取了防火措施,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不应小于4m。
四、仓库的安全疏散
1、仓库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相邻2 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2、 每座仓库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当一座仓库的占地面积不大于300m2 时,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仓库内每个防火分区通向疏散走道、楼梯或室外的出口不宜少于2个,当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大于100m2 时,可设置1个出口。通向疏散走道或楼梯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
3、地下或半地下仓库(包括地下或半地下室)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当建筑面积不大于100m2 时,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
4、地下或半地下仓库(包括地下或半地下室),当有多个防火分区相邻布置并采用防火墙分隔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利用防火墙上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但每个防火分区必须至少有1 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5、除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多层戊类仓库外,其他仓库内供垂直运输物品的提升设施宜设置在仓库外,确需设置在仓库内时,应设置在井壁的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 的井筒内。室内外提升设施通向仓库的入口应设置乙级防火门或符合本规范规定的防火卷帘。
五、防火墙
1、防火墙应直接设置在建筑的基础或框架、梁等承重结构上,框架、梁等承重结构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防火墙的耐火极限。
2、防火墙应从楼地面基层隔断至梁、楼板或屋面板的底面基层。当高层厂房(仓库)屋顶承重结构和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低于1.00h,其他建筑屋顶承重结构和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低于0.50h时,防火墙应高出屋面0.5m以上。
3、 防火墙横截面中心线水平距离天窗端面小于4.0m,且天窗端面为可燃性墙体时,应采取防止火势蔓延的措施。
4、 建筑外墙为难燃性或可燃性墙体时,防火墙应凸出墙的外表面0.4m 以上,且防火墙两侧的外墙均应为宽度均不小于2.0m 的不燃性墙体,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外墙的耐火极限。
5、 建筑外墙为不燃性墙体时,防火墙可不凸出墙的外表面,紧靠防火墙两侧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m;采取设置乙级防火窗等防止火灾水平蔓延的措施时,该距离不限。
6、建筑内的防火墙不宜设置在转角处,确需设置时,内转角两侧墙上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0m;采取设置乙级防火窗等防止火灾水平蔓延的措施时,该距离不限。
7、防火墙上不应开设门、窗、洞口,确需开设时,应设置不可开启或火灾时能自动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的管道严禁穿过防火墙。防火墙内不应设置排气道。
8、其他管道不宜穿过防火墙,确需穿过时,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将墙与管道之间的空隙紧密填实,穿过防火墙处的管道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当管道为难燃及可燃材料时,应在防火墙两侧的管道上采取防火措施。
9、防火墙的构造应能在防火墙任意一侧的屋架、梁、楼板等受到火灾的影响而破坏时,不会导致防火墙倒塌。
六、建筑构件和管道井
1、建筑内的下列部位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 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墙上的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
2、建筑内的防火隔墙应从楼地面基层隔断至梁、楼板或屋面板的底面基层。住宅分户墙和单元之间的墙应隔断至梁、楼板或屋面板的底面基层,屋面板的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0h。
3、建筑外墙上、下层开口之间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2m的实体墙或挑出宽度不小于1.0m、长度不小于开口宽度的防火挑檐;当室内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上、下层开口之间的实体墙高度不应小于0.8m。当上、下层开口之间设置实体墙确有困难时,可设置防火玻璃墙,但高层建筑的防火玻璃墙的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1.00h,多层建筑的防火玻璃墙的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0.50h。外窗的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防火玻璃墙的耐火完整性要求。实体墙、防火挑檐和隔板的耐火极限和燃烧性能,均不应低于相应耐火等级建筑外墙的要求。
4、 建筑幕墙应在每层楼板外沿处采取符合上文规定的防火措施,幕墙与每层楼板、隔墙处的缝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5、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控制室、灭火设备室、消防水泵房和通风空气调节机房、变配电室等,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 的防火隔墙和1.50h 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
6、建筑内的电梯井等竖井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梯井应独立设置,井内严禁敷设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不应敷设与电梯无关的电缆、电线等。电梯井的井壁除设置电梯门、安全逃生门和通气孔洞外,不应设置其他开口;
(2)电缆井、管道井、排烟道、排气道、垃圾道等竖向井道,应分别独立设置。井壁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井壁上的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
(3)建筑内的电缆井、管道井应在每层楼板处采用不低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材料或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建筑内的电缆井、管道井与房间、走道等相连通的孔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4)建筑内的垃圾道宜靠外墙设置,垃圾道的排气口应直接开向室外,垃圾斗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并应能自行关闭;
(5)电梯层门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梯层门耐火试验 完整性、隔热性和热通量测定法》GB/T 27903 规定的完整性和隔热性要求。
七、 屋顶、闷顶和建筑缝隙
1、屋顶、闷顶和建筑缝隙:
(1)在三、四级耐火等级建筑的闷顶内采用可燃材料作绝热层时,屋顶不应采用冷摊瓦。 闷顶内的非金属烟囱周围0.5m、金属烟囱0.7m范围内,应采用不燃材料作绝热层。
(2)层数超过2 层的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闷顶,应在每个防火隔断范围内设置老虎窗,且老虎窗的间距不宜大于50m。
(3)内有可燃物的闷顶,应在每个防火隔断范围内设置净宽度和净高度均不小于0.7m 的闷顶入口;对于公共建筑,每个防火隔断范围内的闷顶入口不宜少于2 个。闷顶入口宜布置在走廊中靠近楼梯间的部位。
(4)变形缝内的填充材料和变形缝的构造基层应采用不燃材料。电线、电缆、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的管道不宜穿过建筑内的变形缝,确需穿过时,应在穿过处加设不燃材料制作的套管或采取其他防变形措施,并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5)防烟、排烟、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中的管道及建筑内的其他管道,在穿越防火隔墙、楼板和防火墙处的孔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风管穿过防火隔墙、楼板和防火墙时,穿越处风管上的防火阀、排烟防火阀两侧各2.0m 范围内的风管应采用耐火风管或风管外壁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且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该防火分隔体的耐火极限。
(6)建筑内受高温或火焰作用易变形的管道,在贯穿楼板部位和穿越防火隔墙的两侧宜采取阻火措施。
(7)建筑屋顶上的开口与邻近建筑或设施之间,应采取防止火灾蔓延的措施。
八、消防设施的设置
1、仓库周围应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灭火器。
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和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等系统以及下列建筑的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应设置消防水泵接合器:
(1)超过5 层的公共建筑;
(2)超过4 层的厂房或仓库;
(3)其他高层建筑;
(4)超过2层或建筑面积大于10000m2的地下建筑(地下室)。
3、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需要联动控制的消防设备的建筑(群)应设置消防控制室。消防控制室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独建造的消防控制室,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控制室,宜设置在建筑内首层或地下一层,并宜布置在靠外墙部位;
(3)不应设置在电磁场干扰较强及其他可能影响消防控制设备正常工作的房间附近;
(4)疏散门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5)消防控制室内的设备构成及其对建筑消防设施的控制与显示功能以及向远程监控系统传输相关信息的功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和《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 25506的规定。
4、室内消火栓系统
(1)建筑占地面积大于300㎡ 的仓库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
(2)丁类仓库可不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但宜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
5、自动灭火系统
下列仓库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每座占地面积大于1000㎡ 的棉、毛、丝、麻、化纤、毛皮及其制品的仓库;
注:单层占地面积不大于2000㎡ 的棉花库房,可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每座占地面积大于600㎡的火柴仓库;
(3)邮政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500㎡的空邮袋库;
(4)可燃、难燃物品的高架仓库和高层仓库;
(5)设计温度高于0℃的高架冷库,设计温度高于0℃且每个防火分区建筑面积大于1500㎡的非高架冷库;
(6)总建筑面积大于500㎡ 的可燃物品地下仓库;
(7)每座占地面积大于1500㎡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其他单层或多层丙类物品仓库。
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每座占地面积大于1000㎡的棉、毛、丝、麻、化纤及其制品的仓库,占地面积大于500㎡ 或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的卷烟仓库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7、防烟和排烟设施
(1)建筑高度不大于50m 的仓库应设置防烟设施;
(2)仓库内长度大于40m 的疏散走道应设置排烟设施;
车间消防门设置要求
能出入消防车辆就可以了
车间设置办公室消防要求规范
一、室内外消火栓系统
室外消火栓,厂房周围应设室外消火栓。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且建筑体积不大于3000m³的戊类厂房可不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
室内消火栓
建筑占地面积大于300㎡的厂房应设室内消火栓系统。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
下列建筑可不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但宜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
耐火等级为一、二级且可燃物较少的单、多层丁、戊类厂房。
耐火等级为三、四级且建筑体积不大于3000m³的丁类厂房。
耐火等级为三、四级且建筑体积不大于5000m³的戊类厂房。
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除本规范规定和不宜用水保护或灭火的场所外,下列厂房或生产部位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不小于50000纱锭的棉纺厂的开包、清花车间,不小于5000锭的麻纺厂的分级、梳麻车间,火柴厂的烤梗、筛选部位。
占地面积大于1500㎡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单、多层制鞋、制衣、玩具及电子等类似生产的厂房。
占地面积大于1500㎡的木器厂房。
泡沫塑料厂的预发、成型、切片、压花部位。
高层乙、丙类厂房。
建筑面积大于500㎡的地下或半地下丙类厂房。
根据规范要求难以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展览厅、观众厅等人员密集的场所和丙类生产车间、库房等高大空间场所,应设置其他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固定消防炮等灭火系统。
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下列建筑或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制鞋、制衣、玩具、电子等类似用途的厂房。
2、设置机械排烟、机械防烟系统、水幕系统、雨淋系统、预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防火卷帘等需要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连锁动作的设施的场所或部位。其中不包含室内消火栓系统、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干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3、建筑内可能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汽的场所应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四、排烟设施
1、人员或可燃物较多的丙类生产场所。
2、丙类厂房内建筑面积大于300㎡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房间。
3、建筑面积大于5000㎡的丁类生产车间。
4、高度大于32m的高层厂房内长度大于20m的疏散走道。
5、其他厂房内长度大于40m的疏散走道。
车间消防设施管理制度
消防执勤消防器材库装备管理规定
1.大(支、总)队长负责督促检查各中队做好器材装备的管理、保养工作;
2.中队长负责具体组织做好本中队器材装备的管理、保养工作;
3.班长负责经常检查本班执勤车辆、随车器材和个人装备的管理、保养情况;
4.驾驶员负责做好消防车辆的管理、保养工作;
5.通讯员负责做好通讯设备的管理、保养工作;
6.战斗员负责管好各自分工的随车器材和个人装备;
7.仓库管理员负责管好全部库存器材装备,并做到账物相符。
九、对消防器材装备管得好的单位和个人,应结合检查评比,进行表扬奖励,成绩显著者予以记功。如因管理不善、保养不好和违反操作规程而发生丢失、损坏和人身伤亡等事故,应及时查明原因和责任,严肃处理。
十、公安消防队各级负责人应经常教育干警加强战备观念,养成爱护器材装备的良好习惯,自觉遵守各项管理制度,提高工作责任心,切实做好消防器材装备的管理工作。
附录:消防车辆和随车器材技术状态良好的主要标准
一、车容整洁、后视镜和五盖(汽油箱、水箱、加注机油口、电瓶、轮胎气门)齐全,门窗开关自如,各部连接紧固可靠,无漏气、漏油、漏水、漏电现象。
二、发动机起动容易,机油压力和温度正常,高、中、低速运转均匀、稳妥,动力性能和加速性能良好,无异常响声。
三、离合器分离彻底,结合平稳、可靠,无异常响声。
四、转向装置调整适当,操纵轻便、灵活、可靠。
五、手、脚制动调整适当,反映灵敏,作用良好,制动距离符合要求。
六、各齿轮箱和传动机件无异常响声,无过热现象,工作可靠。
七、各种仪表、照明、信号、雨刷齐全,性能良好,全车线路整齐,连接、固定牢靠。
八、空气滤清器、机油粗、细滤清器和汽油滤清器清洁完好。
九、全车各润滑点润滑充分。
十、轮胎装配合理,气压正常。
十一、蓄电池清洁完整,固定牢靠,电解液比重和液面高度适当。
十二、钢板弹簧和减震器性能良好。
十三、底盘各部调整适宜,车辆滑行性能良好。
十四、泵浦、云梯、泡沫混合器等固定灭火设备性能良好,各操纵机构灵活可靠。
十五、随车灭火器材和药剂齐全无损,性能良好,固定牢靠。
十六、维修保养工具及附件齐备完好。
车间消防设施布局规定
1、施工现场要按有关规定设置消防水源。应当在建设工程平地阶段按照总平面设计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并保持充足的管网压力和流量。施工现场应有足够的消防用水,施工用水池可作为临时消防水池,但应确保使用方便,当消防水源不能满足灭火需要时,应增设临时消防水池;临时消防供水系统应配备消防水泵,所选消防水泵的流量和扬程应满足消防要求;冬季施工临时消防供水系统应采取有效的防冻措施。
2、施工现场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根据在建工程施工进度,同步安装室内消火栓系统或设置临时消火栓,消防竖管应与建筑主体工程施工进度一致,竖管管径不应小于100mm;消防主干管应按照要求设置水泵接合器火灾首层外墙设置直径80mm的水带消防接口并应有明显的标志;消防竖管应在每层配备直径为65mm的临时消火栓、水带和直径19mm的水枪,临时消火栓应设置在易于取用和便于扑救火灾的地点。施工现场的重点防火部位和在建高层建筑的各个楼层,应在明显和方便取用的地方配备适当数量的手提式灭火器、消防沙袋等消防器材。
文件下发时间: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日
厂房内设办公室的消防要求
室内消火栓安装规范要求是什么:
首先消火栓要设置在明显易取的地方,栓口离地面1.1米,出水口向下,与墙面呈直角;其次高层消火栓间隔为30米,单层或多层建筑的消火栓间距为50米,每根水带约25米长;最后室内消火栓附近要放置保护措施。
消防栓有哪些种类:
1、室内消防栓
室内消火栓带有阀门接口,与水带、水枪配合使用。通常安装在消火栓箱内,属于减压型的消火栓,成为工厂、仓库或高层建筑等区域固定消防设施。
2、室外消火栓
室外消火栓顾名思义,主要设置在建筑物外方,上面有接口,使用时只需连接水带、水枪就行。通常为消防车提供水源,从而达到灭火的作用。
3、旋转消火栓
旋转消火栓就是栓体与底座可以全方位旋转,操作非常灵活,使用时将出水口旋出,跟墙面呈90度接水带可用,不用时,旋至与墙面平行,就能轻松关闭箱门,不会占用任何空间。
4、地下消防栓
地下消防栓主要安装在室外地下,不会影响城市美观性,而且结构合理、性能可靠,在使用时,只需连接水带、水枪灭火就行。因此成为公共场所不可缺少的供水装置。特别是干燥地区,更需要此装设。但要注意在消防栓处设置明显的标志,让人显而易见。
5、双口双阀消火栓
双口双阀消火栓也是室内灭火设施的一种,当布置消火栓的位置受限时,只能设置一根竖管时,可选择此消火栓。但注意层高不同,配置的数量也不同。
生产车间设置办公室是否符合消防要求
第六十一条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消防对工厂车间布置有何要求
1).厂房安全出口的数目,不该少于两个。但契合下列请求的可设一个;
1)、甲类厂房,每层修建面积不超越100m2且同一时间的出产人数不超越5人;
2)、乙类厂房,每层修建面积不超越150 m2且同一时间的出产人数不超越10人;
3)、丙类厂房,每层修建面积不超越250 m2且同一时间的出产人数不超越20人;
4)、丁、戊类厂房,每层修建面积不超越400m2且同一时间的出产人数不超越30人。
注:本条和本标准有关条文规则的每层面积均指每层修建面积。
(2).厂房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安全出口的数目,不该少于两个。但运用面积不超越50 m2且人数不超越15人时可设一个。
地下室、半地下室如用防火墙隔成几个防火分区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利用防火墙上通向相邻分区的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但每个防火分区有必要有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3).厂房内最远工作地点到外部出口或楼梯的间隔,不该超越表2.5.1规则。
(4).厂房每层的分散楼梯、走道、门的各自总宽度,应按表2.5.2的规则核算。当各层人数不相等时,其楼梯总宽度应分层核算,基层楼梯总宽度按其上层人数最多的一层人数核算,但楼梯最小宽度不宜小于1.10m。
底层外门的总宽度,应按该层或该层以上人数最多的一层人数核算,但懒散门的最小宽度不宜小于0.90m;分散走道的宽度不宜小于1.40m。
(5).甲、乙、丙类厂房和高层厂房的懒散楼梯应选用封闭楼梯间,高度超越32m的且每层人数超越10人的高层厂房,宜选用防烟楼梯间或室外楼梯。
厂房消防电梯请求标准
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的请求应按《高层民用修建设计防火标准》的有关规则履行。
(6).高度超越32m的设有电梯的高层厂房,每个防火分区内应设一台消防电梯(可与客、货梯兼用),并应契合下列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