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原则(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原则包括)
1.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原则包括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包括三种情形:
(一)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在事业单位之间交流;
(二)公务员(参公管理工作人员)交流到事业单位;
(三)事业单位从国有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及社会组织调入管理人才、教师、医生、科研人员等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实行分级管理。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负责综合管理工作。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及事业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负责相关具体工作:
(一)从省直属、省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为“省属事业单位”)之外调入省属事业单位的,由省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审批。
(二)省直属事业单位之间的人员调动,由调入单位商调出单位办理。
(三)从省直属事业单位调入省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由调入单位主管部门商省直属事业单位办理;从省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调入省直属事业单位的,由省直属事业单位商调出单位主管部门办理。
(四)省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间的人员调动,属同一主管部门的,由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属不同主管部门的,由调入单位主管部门商调出单位主管部门办理。
(五)省属事业单位调往各市县或省外的,分别由各市县、调出单位或调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办理。
(六)市县事业单位的人员调动由市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办理。
2.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主要内容包括
结构比例上,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以管理岗位占主体,一般为单位岗位总量的50%以上。
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以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般应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
主要承担技能操作维护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以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一般占单位岗位总量的50%以上。
3. 事业单位设置岗位时应具有明确的
事业单位考试考什么,事业单位考试科目及考试内容是每位参加事业单位考试考生关注的问题,这里小编也特地为广大考生做了信息汇总希望能够帮助参加事业单位考试的童鞋们。
各地事业单位考试包含: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申论、综合能力应用ABCD及其他专业技能考试,各地会根据招聘的岗位不同而不一样。
一:公共基础知识介绍
1.什么是公共基础知识考试?
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是公务员、村干部、事业单位、军转干等考试中常考、必学知识,内容涵盖政治、经济、法律、人文、历史、科技、行政、公文写作等。
2.公共基础知识考试科目有哪些?
目前来说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考核的科目主要包含政治知识,经济知识,科技知识,法律知识等。
3.公共基础知识答题技巧:
1:客观排除法
在解答公共基础知识的客观题时,排除法便是最有效的解题方法之一,并且它也最适合于单项选择题。在这部分题中,考生根据自己平时所掌握的知识,便能将最不适合题意的选项排除掉。甚至有些题可以直接将其他三项排除掉,选出正确答案。
2:去同存异法
这种解题技巧适用于考生对题目不能做出准确判断的情况。当考生在阅读完试题题干和所有选项后,如果发现选项中有内容或者特征大致相同的,就可以将其排除掉,并保留那些差别较大的选择项,再将剩余的选项进行比较、判断,最终确定符合题意的答案。这样做的目的是缩小目标,提高答题的准确率。
3:互相比较法
在解答单项选择题时,考生可以将各个选项同题目要求进行纵向比较,并根据各自同题意要求差异的大小来确定最符合题意要求的答案。
4.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重点
1、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辩证唯物论、唯物辩证法、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历史唯物主义。
2、毛泽东思想概论:毛泽东思想形成与发展、新民主主义革命理论、社会主义改造理论。
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
4、当代中国的政府与政治:中国的国体与政体、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公共行政、公共政策、公共服务。
5、机关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机关工作人员职业道德的基本内容、价值取向、道德修养、行为规范。
6、法律知识:法学基础理论、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及行政诉讼法等(报考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律专业职位的加试内容,包括上述范围及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知识)。
7、语文基础知识和公文写作:汉字、词汇、语法、修辞、文学常识,党政机关公文基本知识、常用公文写作、常用事务文书写作、公文处理。
8、经济知识和科技知识:微观经济、宏观经济、国际经济、金融经济、产业经济,科技创新、科学前沿、科技常识。
9、历史知识:中国近现代史和世界现代史。
10、其他知识:的时政知识。
5.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题型
一般包括单选、多选、判断等客观题型为主,但是目前很多省份公基的考试形式已不再是单纯的客观题型,多数倾向于公基+材料写作的形式,像湖北、江苏、河北等地的考试中,公基里政治、法律等内容也出现了主观题的形式,比如案例分析、简答、简析等题型。
6.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怎么复习
在备考公共基础知识的过程中,由于考试科目很多,建议考生提前拟定一个详细的复习计划,计划内容应该包含公共基础知识中的各个学科门类。在各个具体学科复习过程中,首先是分析历年真题,其次是从头到尾梳理理论框架,再次是在历年真题和框架的基础上找出重点和难点,进行重点复习,最后是习题训练。习题训练建议先按照每个模块进行专项练习,临考前一周再做模拟卷,体验真实的考试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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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职业能力测试介绍
1.什么是行测?
行测,是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英文名Administrative Aptitude Test,简称AAT)的简称,它和智力测验一样,属于心理测验的范畴。它用来测试应试者与拟任职位相关的知识、技能和能力,是考查应试者进入事业单位必须具备的一般潜能的一种职业能力测试。同时也是其中难度较大的一项。
2.行测考试题型有哪些?
行测考试的题型主要包含言语理解,数量关系,判断推理,资料分析和常识判断这五个方面:
1:言语理解
每道题给出一段语言文字,要求报考者根据对这段文字的理解或运用一定的语言文字知识,选出最符合要求的答案。
2:数量关系
第一种题型:数字推理。每道题给出一个数列,但其中缺少一项,要求报考者仔细观察这个数列各数字之间的关系,找出其中的排列规律,然后从四个供选择的答案中选出最合适、最合理的一个来填补空缺项,使之符合原数列的排列规律。
3:判断推理
第一种题型:图形推理。每道题给出一套或两套图形,要求报考者通过观察分析找出图形排列的规律,选出符合规律的一项。
4:资料分析
针对一段资料一般有1~5个问题,报考者需要根据资料所提供的信息进行分析、比较、推测和计算,从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符合题意的答案。
5:常识判断
常识判断主要测查报考者对有关国情社情的了解程度、综合管理的基本素质等,涉及政治、经济、法律、历史、文化、地理、环境、自然、科技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及其运用,要求报考者通过分析、判断和推理,选出最符合要求的一项。
3.行测试题答题技巧:
第一招:不会做的题别空着
虽然不是最重要的,但是临场经验也能捞到不少分数。尤其是在公务员考试中,有时一个小数点后的数字都能决定你是否能进面试。比如,没时间看和不会的题绝对不能空着。如果是双选或者多选,就要把选项的数儿凑够了。
第二招:先做自己擅长的题型
介绍一种全新的做题顺序,从心理学角度出发,结合实际进行操作的答题顺序:首先,做类比推理。类比推理是仅次于常识判断难度的题目,而且可以说,除非是常识性的类比推理,一般智商的人,都可以很快做出并且做对。
4.行测备考方法
1.掌握方法比多做题重要,日常积累比临时突击要重要的多。
2.心态的锻炼对考试成绩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3.做题不在多而在精。
4.避免南辕北辙。
5.考生要与时俱进,按照年度考试大纲的要求进行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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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论介绍
1.什么是申论?
申论是事业单位、公务员录用考试中,考生根据指定的材料进行分析,提出见解,并加以论证。申论主要考查应考人员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测查应考人员的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申论考试是具有模拟公务员日常工作性质的能力考试。
2.申论考试题型有哪些?
申论题型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写文章反映的问题或背景,分两点或三点,或根据材料;
2:根据反映出的问题找到原因,要和上题一一对应;
3:根据上题原因提出相应对策,也要和原因顺序一致;(要提到贯彻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统筹全局,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等国家相关政策。)
4:给定题目写文章或自拟题目写文章
《申论》主要通过考生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考查其运用马克思主义哲学、邓小平理论和行政管理等理论知识以公务员身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申论》试题全部为主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80分钟。
3.申论考试答题技巧:
1:确立中心议题
应考者在下笔写之前,大脑里一定有个清晰的主线,也就是中心议题。
2:确立论点
由于时间的限制,论点不宜过多,安排也应有主次之分,尽可能得将重要的论点前置,次要的内容放在文章的后面,以免把时间耗费在意义较小的内容上面。
3:论据的选择
论据的选择是此类题目中一项非常关键的内容。针对性是论据选择的首要准则或要求。应考者应从说明或证明论点的需要出发,选出那些能够强化所提论点或对论点进行解释和论证的材料作为论据,使这些论据能够有效地为论点服务。
4:注意逻辑
内容之间不能相互矛盾和冲突。切记应避免层次不清、语无伦次的现象。
5:理论联系实际
将所属理论同现实生活中的某些实事结合起来,并运用这些理论来对现实事物作出解释。
6:回应主题
这不但证明自己的逻辑清楚,同时还能使全文论点更加突出。
4.申论考试注意事项
(1)申论考试的限制性,主要通过给定的资料和“申论”各题题干的指令性要求来体现。
(2)对材料提问题时往往给考生“虚拟身份”,要求考生站在“虚拟身份”的角色上来扬长避短,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
(3)申论题目中对字数有较为严格的规定。这其实是对考生归纳概括能力和文字表述能力的要求;一般情况下,概括问题在200字左右,解决方案在350字左右,论证分析在1 200字左右。
(4)申论写作完全以实用为目的,文章的表达方式应以说明、陈述、议论等为主,以充分表现自己概括、分析的能力和提出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文风力求质朴。
(5)申论写作要求论点正确,论据充实,论述深刻。通常,文章的结构应开门见山直截了当地点明论点,运用概念、判断、推理的逻辑形式,结合给定材料,揭示事物的内在联系、本质与规律,阐明主张。论证过程,应层次分明,条理清楚,结构严谨。
(6)申论写作的语言要朴实简明,遣词造句应当准确、规范,戒除一切套话、空话。文章应当条理清晰,理据相谐,时间、地点、人员、范围、性质、程度等必须表达明确,范围应限定;用语应肯定,避免出现歧义,含糊不清,剔除一切冗余信息;使用的词语也要符合身份,语出有据,做到庄重得体;语句、段落和篇章结构都要体现合理的逻辑关系。
(7)阅读资料和作答时间要合理分配。测试中所给定的参考阅读时间一般不低于40分钟,考生应认真阅读资料,抓住中心,不要盲目下笔,急于写作。(8)对标题的拟定也很重要。申论文的标题和大多数议论文标题一样,一般围绕着自己的论题或论点设题,可以用一句话,可以用一个短语形式,也可以用一个或几个词组,但作为标题的要求是基本一致的,要简洁,要与内容切合,要新颖、醒目。
(9)材料的引述问题在申论文中也很值得一提。前面说过,申论文的写作虽然与传统的给材料作文相似,但在材料的利用上是有区别的。传统的给材料作文,材料往往只是作者借用的一个由头,文章由此生发开去。申论文给定的材料对作者的限定更加严格,写作过程中必须时时照应着材料,甚至照抄照录。但引述篇幅不宜过长,否则会占用自己的论述篇幅。引述材料时要选择典型,要准确。
(10)对策要有针对性与可操作性。
(11)对重点对策要进行充分论证。要对所提出的对策进行科学论证,如果提出了多项对策,则要把论证的重点放在最关键的、最熟悉的对策上,多花笔墨,切不可视各项对策为“半斤八两”、均衡对待。要明白,千字左右的论述文是不可能做到面面俱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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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综合能力应用介绍
1.什么是综合应用能力测试?
《综合应用能力测试》题型为主观性题,类似于公务员考试中的申论科目,但比申论考试的题型更为复杂。主要测查报考者的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及对基本公文写作知识的熟悉程度。考试时限120分钟,满分100分。
2.综合应用能力(A类)
《综合应用能力(A类)》是针对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而设置的考试科目,旨在测查应试人员综合运用相关知识和技能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综合应用能力(A类)考试内容和测评要素
主要测查应试人员的管理角色意识、分析判断能力、计划与控制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管理角色意识:对管理岗位的职责权限有清晰认识,能够从管理者的角度理解、思考和解决问题,具有服务意识。
分析判断能力:面对工作情境,能够发现和界定问题,分析问题原因及影响因素,做出恰当的评估和判断。
计划与控制能力:能够根据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利用可支配的资源,设想可以解决问题的方式方法,使工作按预想的进程和方向发展,以获得期望的结果。
沟通协调能力:能够在管理工作中向有关人员征询意见,传递信息,施加影响,获得支持与配合。
文字表达能力:能够根据管理工作需要撰写文稿,准确和清晰地进行书面表达。
综合应用能力(A类)试卷结构
试卷由注意事项、背景材料和试题三部分组成,全部是主观性试题。试题内容主要涉及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典型的工作任务,如观点归纳、资料分类、草拟信函、会务安排、应急处理、联络通知等。
综合应用能力(A类)考试时间及分值
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50分。
2.综合应用能力(B类)
《综合应用能力(B类)》是针对事业单位人文社科类专业技术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而设置的考试科目,旨在测查应试人员综合运用相关知识和技能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综合应用能力(B类)试卷结构
试卷由主观性试题组成,主要题型包括概念分析题、校阅改错题、论证评价题、材料分析题和写作题等。每次考试从上述题型中组合选用。
3.综合应用能力(C类)考试性质和目标
《综合应用能力(C类)》是针对事业单位自然科学类专业技术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而设置的考试科目,旨在测查应试人员综合运用相关知识和技能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综合应用能力(C类)考试内容和测评要素
主要测查应试人员的阅读理解能力、逻辑思维能力、数据加工能力、文字表达能力。
阅读理解能力:能够把握自然科学文献中的数据、事实和观点,全面准确领会材料含义。
逻辑思维能力:能够运用逻辑方法,对自然科学领域的现象、数据、问题和观点等进行分析、判断、推理和论证。
数据加工能力:能够运用科学的方法,对信息和数据进行识别、收集、分析和评价,并将数据处理结果用于解决实际问题。
文字表达能力:能够运用文字、数据、图表等准确清晰地陈述意见、论证观点、表达思想。
综合应用能力(C类)试卷结构
试卷以主观性试题为主,主要题型包括科技文献阅读题、论证评价题、科技实务题、材料作文题等。每次考试从上述题型中组合选用。
综合应用能力(C类)考试时间
上午9:30—11:30《综合应用能力(C类)》
下午14:00—15:3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C类)
4.综合应用能力(D类)考试性质和目标
《综合应用能力(D类)》是针对中小学和中专等教育机构的教师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而设置的考试科目,旨在测查应试人员综合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等相关知识和技能,分析、解决中小学教育教学问题的能力。
》
综合应用能力(D类)考试内容和测评要素
主要测查应试人员的师德与职业认知、教育教学核心能力和教师自主发展能力。
师德与职业认知:具有正确的教育观念,对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正确认知,能够按照教育相关法律法规分析和解决问题,依法施教。
教育教学核心能力:主要包括学生发展指导能力、教学设计与实施能力、教育组织与管理能力、教育教学评价能力、沟通合作能力等。
教师自主发展能力:能够主动学习和反思,自主进行专业发展规划,能够在各种压力情境下积极进行心理调适。
4.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原则是
事业单位:一肩双桃规定: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行业特点确需实行“双肩挑”的岗位,须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核准。
2、“双肩挑”岗位原则上控制在事业单位领导岗位范围内。为发挥事业单位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专业领军作用,因行业特点和工作需要,对分管专业技术工作且承担相应专业技术工作的单位领导层管理岗位,可以实行“双肩挑”。
3、事业单位内设机构管理岗位一般不实行“双肩挑”,但承担专业技术管理工作并主要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内设机构管理岗位,经批准,可以实行“双肩挑”。对卫生、教育等系列的一线专业技术管理岗位可适当放宽;行政、后勤、政工等系列管理岗位原则上不实行“双肩挑”。
4、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人员同时聘任专业技术岗位的职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所聘管理岗位的职责任务具有专业技术背景,负责本单位主要专业技术业务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2)在岗人员具有本单位或本部门主系列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县级及以下所属事业单位要具有主系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的任职条件;
(3)在岗人员仍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承担了教学、医疗、科研、创作、编辑、采访、演出、设计、制作等具体专业技术任务;
(4)在岗人员完成了所聘专业技术岗位的职责任务,达到规定的工作标准,取得了较好的工作业绩。
5.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1、递补入围一般指面试递补入围,是指进入面试的人员由于种种原因不能参加考试,那么会根据笔试成绩排名(由高到低)由下一名替补参加面试,具体看运气和自己的考试成绩。
2、比如报考的职位要3个人,经过笔试面试排名在第4名的,排在前3名中有一个人自动放弃或者因其他原因不符合规定要求,第4名顺势递补进入体检政审名单,对第4名报名时提交的材料进去进一步审查看是否符合录用条件,比如查看报名时的原件,符合的再进一步安排下一步工作。
6.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要求
由单位负责工会工作的领导干部,负责工会福利待遇方面的科室主要领导,负责工会文体活动的部门负责人,负责工会人员管理的部门负责人,工会会员代表等等方面的领导和人员组成工会领导班子。事业单位工会工作非常重要,是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群众组织,在职工维权,职工福利待遇等等的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
7.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原则是什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
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三条 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第四条 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第二章 岗位设置
第五条 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
第六条 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
岗位应当具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第七条 事业单位拟订岗位设置方案,应当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 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
第八条 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
第九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
(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
(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试、考察;
(五)体检;
(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七)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第十条 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需要竞聘上岗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竞聘上岗方案;
(二)在本单位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
(三)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评;
(五)在本单位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六)办理聘任手续。
第十一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交流。
第四章 聘用合同
第十二条 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第十三条 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
第十四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第十五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六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七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九条 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终止之日起,事业单位与被解除、终止聘用合同人员的人事关系终止。
第五章 考核和培训
第二十条 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考核应当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评价。
第二十一条 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年度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聘期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
第二十二条 考核结果作为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
第二十三条 事业单位应当根据不同岗位的要求,编制工作人员培训计划,对工作人员进行分级分类培训。
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所在单位的要求,参加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和为完成特定任务的专项培训。
第二十四条 培训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支。
8.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原则包括什么
1、总的安置原则,是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安置整合、撤销后的分流人员。
2、为了解决临退休人员安置问题,工勤人员工资满20年、干部工作满30年,距离退休不足5年,可以申请提前退休,提前交由社保部门接管。病休和未满年限但临近退休年龄的,也可适当放宽条件限制。
3、对于招聘的合同制管理人员,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劳务派遣工等编外人员、自收自支人员、自定自筹类编制人员,统一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后自主择业。也可以随企改制,安置到新成立的企业就业。
9.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原则包括哪些
一、第一章 总则
1、第一条 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
2、第二条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3、第三条 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4、第四条 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二、第二章 岗位设置
1、第五条 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
2、第六条 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岗位应当具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3、第七条 事业单位拟订岗位设置方案,应当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三、第三章 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
1、第八条 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
2、第九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
(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
(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试、考察;
(五)体检;
(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七)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3、第十条 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需要竞聘上岗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竞聘上岗方案;
(二)在本单位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
(三)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评;
(五)在本单位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六)办理聘任手续。
4、第十一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交流。
四、第四章 聘用合同
1、第十二条 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2、第十三条 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
3、第十四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4、第十五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5、第十六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6、第十七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7、第十八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8、第十九条 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终止之日起,事业单位与被解除、终止聘用合同人员的人事关系终止。
五、第五章 考核和培训
1、第二十条 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考核应当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评价。
2、第二十一条 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年度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聘期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
3、第二十二条 考核结果作为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
4、第二十三条 事业单位应当根据不同岗位的要求,编制工作人员培训计划,对工作人员进行分级分类培训。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所在单位的要求,参加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和为完成特定任务的专项培训。
5、第二十四条 培训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支。
六、第六章 奖励和处分
1、第二十五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
(一)长期服务基层,爱岗敬业,表现突出的;
(二)在执行国家重要任务、应对重大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的;
(三)在工作中有重大发明创造、技术革新的;
(四)在培养人才、传播先进文化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2、第二十六条 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3、第二十七条 奖励分为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荣誉称号。
4、第二十八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处分:
(一)损害国家声誉和利益的;
(二)失职渎职的;
(三)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四)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
(五)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
(六)其他严重违反纪律的。
5、第二十九条 处分分为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24个月。
6、第三十条 给予工作人员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7、第三十一条 工作人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由处分决定单位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七、第七章 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
1、第三十二条 国家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应当结合不同行业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因素。
2、第三十三条 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
3、第三十四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事业单位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和休假制度。
4、第三十五条 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5、第三十六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符合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应当退休。
八、第八章 人事争议处理
1、第三十七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发生人事争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2、第三十八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考核结果、处分决定等不服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提出申诉。
3、第三十九条 负有事业单位聘用、考核、奖励、处分、人事争议处理等职责的人员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
(二)与本人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
(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
4、第四十条 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投诉、举报,有关部门和机关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九、第九章 法律责任
1、第四十一条 事业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或者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2、第四十二条 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事处理违反本条例规定给当事人造成名誉损害的,应当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
3、第四十三条 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第十章 附 则
1、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