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业绩设置要求(招标项目业绩能设金额要求)
1. 招标项目业绩能设金额要求
投标人的业绩条件属于需由招标人自行在招标文件中确定的投标人参加投标所需具备的条件,即约定资格,是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最重要的部分。
业绩条件设定是否得当甚至直接决定招标活动的成败,需充分引起重视。
现行法律对于如何设定投标人的业绩条件并无具体的规定,比如,设备招标时对于设备供应商,是要求具有500台同类产品的销售业绩合适,还是5000台同类产品的销售业绩合适,理论上完全取决于招标人的意愿。
2. 招投标项目业绩设置规定
一般是3个,这个业绩数量是没有具体规定的,要看项目的具体情况具体制定,要想找到信誉好质量好的企业就多要点业绩,招标项目要求不高的,也可以只要1个业绩开证明投标人能做做过类似项目即可,所以说对于要求投标人的业绩数量,就要好好研究一下招标项目,根据项目的情况来制定业绩的数量。
3. 招标文件要求业绩金额
读起来有两种意思1、给甲方做几个方案选择2、仅且只能提供一个方案按照一般的招标内容编制,尤其是业绩等金额相关的都是不给讨论和选择的余地的,只能提供确切的数字。但问题中的业绩多少和项目经理是谁是有关系的,所以第一种意思也是有道理的。
4. 招标文件设置业绩金额要求
在众多招标项目中,招标文件对合同业绩要求已是屡见不鲜,其占分比例还不低;面对这一要求投标人往往无可奈何,要么有合同业绩,合同金额达不到;要么没有相关合同业绩眼睁睁的看着丢分,还有人冒着“被黑”的风险无中生有;当然也会人熟悉招投标相关法规,依法举报要求去掉合同业绩”资格条件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业绩越高不是代表干的越好吗?采购人想要找水平最好的企业难道有错吗?业绩是很多采购项目中的加分依据或标准,这样看似合情合理,但实际上是违法。
5. 招标文件中对招标业绩的要求
招标文件中业绩的设置一般是根据本次招标项目的特点、规模、复杂程度来设置。其目的是通过设置业绩选择到投标的公司承揽施工过类似的项目,这样建设单位才能把该项目委托该单位,一般需要设置类似项目的合同以及中标通知书、验收文件等。
6. 招标投标法业绩金额要求
1、公平、公正
2、依法评标
3、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评标:只要招标文件未违反现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没有前后矛盾的规定,就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及其附件、修改纪要、答疑纪要进行评审。
4、合理、科学、择优
5、对未提供证明资料的评审原则:凡投标人未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资质证书、业绩证明、职业资格或证书等),若属于招标文件强制性要求的,评委均不予确认,应否决其投标;若属于分值评审法或价分比法的评审因素,则不计分,投标人不得进行补正。
6、做有利于投标人的评审:若招标文件表述不够明确,应做出对投标人有利的评审,但这种评审结论不应导致对招标人的具有明显的因果关系的损害。
7、反不正当竞争:评审中应严防串标、挂靠围标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若无法当场确认,那么事后可向监管部门报告。
8、记名表决:一旦评审出现分歧,则应采用少数服从多数的表决方式,表决时必须署名,但应保密,即不应让投标人知道谁投赞成票、谁投反对票。
9、保密原则:评委必须对投标文件的内容、评审的讨论细节进行保密。
7. 招标法关于业绩金额的要求
投标时业绩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但想参与该项目投标时,可以与选择与同时符合招标文件资质要求和业绩要求的其他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参与项目投标。
也可以是分公司利用满足招标业绩要求的母公司资质进行投标。否则,在不违反招投标法前提下,只能放弃投标。
8. 工程招标业绩金额设定
评标技术分是评标最为管理的部分,因为报价得分,业绩得分等商务得分都是可以明确计算出来的,评委确认一下就可以了。
而评标技术分是每个评委单独打分,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分分值空间,每个评委独立打分,汇总所有评委的平均分分值就是各供应商的技术分。
9. 招标文件可以设置业绩要求
招标文件中通常要求投标人具备类似项目的业绩。业绩是指:投标人以前完成过类似工程建设、设备供应或服务提供业务成绩。
业绩可以体现投标人自身管理能力、技术能力和公司实力,为招标人选择中标人提供重要参考依据。业绩可以用合同文件、中标通知书、用户评价等相关文件证明。
10. 招标业绩金额限制
招投标中业绩小于招标金额要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来分析,一般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中的业绩与需要招标的项目相适应,也就是投资相近,小一点也是可以的。
有些业主对金额没有要求,只要有施工内容相同的业绩也可以作为投标单位业绩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