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全国取消档案费
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档案局等五个部门联合发布了本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流程的通知》。通知明确要求,对人事档案管理和服务流动的进一步加强,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和咨询费,证人费,以传送文件的成本费用,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人员档案自由流动。所有相关的资金应当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基本公共服务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包括7个方面:文件收发、档案材料的收集归档;鉴定、整理、保管;档案;档案馆提供检查遵守单位的相关规定(借)阅读服务;根据档案,经验发布记录、亲属和其他有关证书提供;入党、参军、就业、出国(境)和政治等相关单位(调查)服务;党组织关系转移等。
通知还指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实行集中统一、集中管理的;;管理制度,县级以上(含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人员的管理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授权单位,其他单位不得人事管理人事档案擅自流动,区域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可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在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工作单位的位置。
通知规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反映出生日期基本日期、教育培训、工作经验、任免、职称认定、奖励和惩罚、政治观。档案工资不再是档案期间调整后的材料,如文件管理(工资)的介绍信,校正等级表,并调动手续的调整不再是必要的材料。
此外,通知还提出了促进人事档案信息化建设和加强安全管理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