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可以为综艺节目申请50万元以上的费用。

昨天上午,北京高等法院宣布,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版权纠纷涉及综艺节目的几个问题的答案,答案首次明确提出,私自传播变化的图像显示在网络上,构成侵权,可以判处超过50万元。

焦艳认为,北京的高等法院三法院副院长,近年来,在北京法院的综艺节目版权的案件逐年增多,涉及央视春节联欢晚会,快乐,基地和其他一些著名的综艺节目。为了统一司法尺度,市高法院专门组织全市法院调查制定的答案。

焦艳说,涉及综艺节目网络侵权损害赔偿的司法实践中是酌定赔偿的适用。

答案明确列出的考虑,同时酌情补偿的使用,对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的证据明显高于法定赔偿数额50万元,可支配50万元以上的赔偿数额。

据记者了解,根据PRC著作权法的规定,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侵权人的非法所得不能确定。人民法院根据侵权案件的情节,决定赔偿不少于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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