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8日,深圳诺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席执行官)的法定代表人兼首席执行官王鑫在逃亡海外110天后被捕。最后,司法机关因涉嫌传播色情物品牟利而被起诉。

在海淀区北京,法庭将审理诸如诺拉和王鑫等涉嫌犯罪案件。

今年2014年5月30日,海淀区市检察院批准逮捕王鑫,因牟取暴利罪散布淫秽物品。王鑫潜逃,次日公安部发出红色通缉令。

同年8月7日,王鑫被滞留在韩国济州外交部的机场,次日,王鑫通过国际司法合作的渠道被移交给中国警察局。

2015年2月6日,海淀区检察院起诉的案件,根据相关司法文件显示,被告Nora公司自2007年12月成立以来,基于流媒体技术,通过免费qvod媒体服务器设置和快播播放器软件到互联网的分布,为网络用户提供视频服务。

在我们公司,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王鑫、Wu Ming、张可东、牛文居以牟利为目的,明知QVOD媒体服务器设置和Nora的球员网络用户用于发布、搜索、下载、播放淫秽视频的情况下,仍然是放任自流,导致大量淫秽色情视频在网上传播。

据海淀区检察院称,Nora公司和王鑫等四人为了牟利,散布淫秽物品。情况特别严重。以营利为目的散发淫秽物品罪。

5月28日,该案件在海淀区法院举行的法庭前会议上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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