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男子纵火和日本车被逮捕

在广东和上海省逮捕日本和日本汽车后,第一名故意放火焚烧日本品牌汽车的嫌疑人也被警方逮捕。昨天,记者获悉,嫌疑人刘涉嫌纵火罪被海淀检察院逮捕。


2013年1月的一天,王女士,像往常一样,把他的丰田霸王在住宅区门口的路。上午3时,当王太太起身去厕所,她发现窗外着火了,消防员救了火,火的地方。发现在做女儿的停车场,他的父亲唤醒了王女士在困了睡觉。


当王女士来到楼下时,车内已被一场大火包围,她看到车辆被烧毁,但也没有办法。早上4多点,消防队员扑灭了大火,王的车被烧毁,车厢内一个空荡荡的车厢内,数千元的财物在车内起火。


此外,奔驰的苯,它停在王的车的前面,也被杀害,和后保险杠和后尾灯也被烧毁。此后不久,人们发现火灾后,离现场不远的巴基斯坦和丰田考斯特汽车报警,火势得到控制,但前面的车被严重破坏。


经警方调查,发现该车起火是纵火,三天后,警方逮捕了嫌疑人刘某,刘被逮捕,并供认了他的汽车被火烧伤的刑事事实。


究其原因,消防车上,刘说,他晚上喝了点酒,有些不冷静,认为中国与日本最近的争端很生气,再加上几天前还在超市是讲日语的人的诅咒,所以当他在街上看到一辆日本车的车点火燃烧后。


刘说,他开的bullcar挡泥板和左。他不想看那辆车会是什么样子。当它被发射时,它不会引起其他车辆着火。


检察官的声明


发泄愤怒的时刻触犯了刑法。


承办此案的检察官杨晨伟说,刘故意放火的另一辆汽车,公共场所发生火灾,多辆汽车被烧,可能会导致更大的火灾或爆炸,属于危害公共安全而非一般的破坏行为。同时,刘的主观态度对自己行为的后果这可能对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危害。因此,他的行为被怀疑发射了火。


虽然刘声称它是因为对日本的不满,所以才在日本放火焚烧汽车,但实际上是受我国社会秩序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影响,刘一时的愤怒行为给受害者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严重违反了刑法。


根据中国的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或者以其他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三年,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公共财产损失的,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