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百事公司得知了这件事:离婚后,张先生将儿子单独养了10年。从那以后,他发现这个孩子不是他儿子的亲生骨肉。于是,他将前妻李送到法院,要求赔偿30元以上。记者昨日获悉,经通州法院调解,李女士同意抚养孩子,并赔偿张先生20万元。
张先生和李女士都是高中生,和两个同居在2000年初。同居后,张得知李有新男友提出分手。李女士说她已怀孕,张先生的孩子。因为在他肚子里的孩子已经好几个月了,医生告诉我流产的风险是非常危险的。两人已结婚和生孩子。
当时,张先生还没有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和两人举行婚礼在2000年6月。半年后,萧强的儿子出生了。在下一年的九月,两人领取了结婚证。但草率的婚姻是不可持续的。两人于2003年1月离婚,并同意萧蔷是由张先生抚养长大的。李女士不需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从那时起,萧蔷和祖父母住在一起。
由于非婚生子女,户籍问题没有得到解决,萧蔷即将上初中。当张先生以户口的孩子,派出所需要证明萧强和张和李之间的关系。三人去法医鉴定中心进行亲子鉴定。
今年四月,评审中心发布了评价意见书,结论是。在排除同卵双胞胎、近亲和外界干扰的前提下,我们将张先生排除在亲生父亲之外。我们不排除李是萧强的亲生母亲。面对这样的鉴定结果,张先生很生气,羞耻。谈判失败后,他将对方告上法庭,要求孩子由李女士抚养长大。同时,李女士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精神抚慰金的同时,总额超过30元。张还说他母亲可能自杀,如果他知道自己的孙子是不是一个孩子将近13年。
在审讯过程中,李女士说,她也意识到孩子不是前夫,也不是故意欺骗,现在她在家抚养孩子,没有经济来源,所以她只同意支付12万元。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和解意见。李女士花了10万元在法庭上,而剩余的10万元在year.mr支付。张还说,当他回家时,他有一个良好的沟通与她的母亲,例如,母亲对这件事的任何事故,李女士没有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