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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医疗中心设置标准(康复医疗中心设置标准要求)
1. 康复医疗中心设置标准要求1、床位设置提供住院康复医疗服务的,设置住院康复床位总数20张以上。不提供住院康复医疗服务的,可以不设住院康复病床。但应设置不少于10张的日间康复床。二. 专业设置(1)能够开展以功能促进及残疾评定为目的的功能评测项目,如运动功能、感觉功能、言语功能、认知功能、情感-心
1. 康复医疗中心设置标准要求
1、床位设置
提供住院康复医疗服务的,设置住院康复床位总数20张以上。
不提供住院康复医疗服务的,可以不设住院康复病床。但应设置不少于10张的日间康复床。
二. 专业设置
(1)能够开展以功能促进及残疾评定为目的的功能评测项目,如运动功能、感觉功能、言语功能、认知功能、情感-心理-精神功能、吞咽功能、二便控制功能、儿童康复功能评定,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评定,个体活动能力和社会参与能力评定,生活质量评定等。
(2)能够开展脑损伤(如脑卒中、脑外伤、小儿脑瘫等)、脊柱脊髓损伤、周围神经损伤等神经系统疾患的康复医疗;骨折-脱位、截肢、髋-膝关节置换术后、运动损伤等骨-关节系统疾患或损伤的康复医疗;慢性疼痛的康复医疗;儿童康复医疗;老年康复医疗;肿瘤康复医疗;中医康复治疗(包括针灸、推拿、拔罐、中药熏洗治疗等)以及一些明显功能障碍(如下肢深静脉血栓形成、压疮、肌挛缩、关节挛缩、异位骨化、神经源性膀胱和肠道等)稳定期或后遗症期的康复处理等专业中的一种或多种康复医疗服务,并能够开展与所提供康复服务相关的急救医疗措施。
(3)能够开展物理治疗(包括运动治疗,如主动运动训练、被动运动训练、辅助用具训练等;物理因子治疗,如电疗、热疗、冷疗、磁疗、光疗、超声治疗、力学疗法、生物反馈治疗等)、作业治疗(包括日常生活活动训练、职业活动训练、教育活动训练、娱乐-休闲活动训练、认知-行为作业训练、家庭生活训练、人际交往训练、主要生活领域训练、社会-社区-居民生活训练、社会适应性训练等)、言语治疗(包括失语症治疗、构音障碍治疗、语言发育迟缓治疗等)和康复辅具应用(包括假肢-矫形器、轮椅、自助具、智能辅助装置等)。
(4)设置康复床位超过30张的康复医疗中心,可提供亚专科康复服务。设置康复住院床位和只设置门诊康复医疗床位的康复医疗中心,均可提供日间综合性康复医疗服务和家庭康复医疗指导。
(5)能够提供满足所开展康复医疗服务需要的医学影像、医学检验、药事、营养和消毒供应等保障服务。其中,医学影像、医学检验和消毒供应服务等项目可由第三方专业机构提供。
三. 人员配置
(1)设置住院康复床位的,应按每床至少配备0.5人的标准配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医师、康复治疗师和护士比例不低于1:2:3。
未设置住院床位的,至少应配备5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医师不少于1名,康复治疗师不少于2名。
护理员的数量,由康复医疗中心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
(2)提供两种或以上专业康复医疗服务的,每个专业至少应有1名康复医师或具有本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医师。 设置药剂、检验、辅助检查和消毒供应部门的,应当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3)非康复专业的临床或中医类别的医师、康复治疗师应具有6个月以上、护士应具有3个月以上在综合医疗机构康复部门或者二、三级康复医院从事康复治疗工作或接受培训的经历;技师应经过相关专业技术和管理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护理员应接受过医疗机构或专业机构的系统培训。
(4)有条件的康复医疗中心应至少聘有1名全职或兼职精神心理专业人员,保证每周提供不少于1天的精神心理康复服务。
(5)所有医护人员、护理员须熟练掌握心肺复苏等急救操作。
(6)配备质量安全和医院感染防控管理人员。
四. 基本设施
(1)康复医疗业务用房至少应当设有接诊接待(包括入院准备)、康复治疗、康复训练和生活辅助等功能区域。其中,康复训练区总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提供住院康复医疗服务的,还应当设有住院康复病区。
(2)设置住院康复床位的,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病室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床间距不少于1.2米。
未设置住院康复床位的,康复医疗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
(3)整体建筑设施执行国家无障碍设计相关标准,并符合消防、安全保卫、应急疏散和防跌倒、防坠床、防自残(自杀)、防走失、防伤人等功能要求。
五.基本设备
(1)常规设备:参照一级综合医院基本设备。
(2)专科设备
根据所开展康复医疗服务的专业设置,配备满足开展业务需要的专科设备。
1.康复评定:根据所提供康复功能评定,配备相应的运动功能评定、平衡功能评定、认知言语评定和作业评定等设备。
2.运动治疗:至少配备训练用垫、肋木、姿势矫正镜、平行杠、楔形板、轮椅、训练用棍、砂袋和哑铃、墙拉力器、肌力训练设备、前臂旋转训练器、滑轮吊环、电动起立床、功率车、治疗床(含网架)、训练用阶梯、训练用球、踏步器、助行器、平衡训练设备、运动控制能力训练设备、功能性电刺激设备、儿童运动训练器材等。
3.物理因子治疗:至少配备电疗、光疗、超声波治疗、传导热治疗、冷疗、功能性牵引治疗等设备。
4.作业治疗:至少配备日常生活活动作业、手功能作业训练、模拟职业作业等设备。
5.中医康复治疗:至少配备针灸、火罐、中药药浴、中药熏蒸等设备。
(3)信息化设备:配置具备信息报送、传输和自动化办公功能的网络计算机等设备,配备与功能相适应的信息管理系统,保证医疗信息化建设符合国家与所在区域相关要求。
(4)病房床单元基本装备同一级综合医院。
(5)有能满足诊疗业务需要的其他设备。
2. 康复医疗中心设置标准要求有哪些
带好房产证,户口本,法人代表证明,身份证,个人照片到当地工商局和卫生局咨询与办理。如果没有医师证,是不能开医疗机构的,你只能开健康沙龙、健康中心等。但是在这样的机构里恐怕针灸和敷药都不可以。
如果不是医疗机构,那只要有场地,有注册资金(各地要求不一),从业人员健康证,基本上就可以开了。
3. 康复中心设立标准
保健按摩中心应该先到卫生部门办理卫生许可,然后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
营业内容是保健服务。不需要到药品监督管理局,因为这并不属于治病范围,只是属于保健预防疾病类的。抓紧去看看吧。你也可以先去工商部门先把表添完以后再去办理卫生许可。4. 康复医疗中心设置标准要求是什么
申办精神病医院医院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有明确的医疗美容诊疗服务范围;
(3)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
(4)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我部制定了《精神病医院评审标准》,现发给你们,为切实做好精神病医院的评审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精神病医院评审是要在实施区域医疗规划的基础上,完善精神病医院的内涵建设,充分发挥精神病医院的整体功能,提高服务质量。要实事求是,不搞形式主义,更不得弄虚作假。
二、精神病医院是数量最多的专科医院,精神病医院评审工作是整个医院评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凡是申请评审的精神病医院都应当组织全体员工学习《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所有配套文件,在加强医院内部管理上狠下功夫。
三、适合用此标准评审的医院,必须是以提供精神卫生服务为主,并且精神科病床占医院病床总数80%以上的医院。附设在各级综合医院、门诊部和乡镇卫生院内的精神科,均随原医疗机构评审。
四、同时设有分院的精神病医院,其分院应视为该院整体的一部分,参加评审,不能分开评审。
五、请及时将该标准的执行情况告我部医政司,本标准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5. 康复医院的设置标准
如下:
1、区别主要在规模上卫生院就是面向农村、服务基层的医院,一般是镇级的医院。也相当于社区医院。规模大一点的卫生院叫中心卫生院。
2、按功能标准划分。医院按其功能、任务不同划分为一、二、三级。
一级医院 : (病床数在100张以内,包括100张。[作者注]下同)是直接向一定人口的社区提供预防,医疗、保健、康复服务的基层医院、卫生院。
二级医院 : (病床数在101张--500张之间)是向多个社区提供综合医疗卫生服务和承担一定教学、科研任务的地区性医院。
三级医院 : (病床数在501`张以上)是向几个地区提供高水平专科性医疗卫生服务和执行高等教育、科研任务的区域性以上的医院。
扩展资料:
发展建议
1、逐步配强配齐卫生技术人员,保证老百姓“中病不出镇”。每年通过向社会上招考具有执业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建立健全人才吸引机制。实行优惠政策,吸引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创造良好条件,使高学历医疗卫生专业人才“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
2、逐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使乡镇卫生院从自食其力以药养医转到政府养医。贯彻落实党的卫生工作方针,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要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以农村为重点”,“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落实省委[2007]9号文精神,“从2007年起,对全省乡镇卫生院按财政全额拨款的公益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进行改革与建设。”“经济欠发达地区乡镇卫生院事业费主要由县(市、区)级财政负责,省和市级财政给予支持。” 逐步改造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逐步购置、更新设备设施。
3、逐步推进乡镇卫生院管理体制改革。根据区域卫生规划,按功能将乡镇卫生院明确划分为中心卫生院和一般卫生院。加强乡镇卫生院编制管理。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根据服务人口、工作项目等因素,合理核定乡镇卫生院编制,规范乡镇卫生院科室设置和岗位设置。严格准入条件,禁止非卫生技术人员进入卫生技术岗位。对不符合执业资格人员,要逐步分流、清退。
4、加强乡镇卫生院特色产品的
制及市场化运营。比如乡镇卫生院可以区隔县级医院,为乡镇患者推出特色产品套餐,如针灸、中医、癌细胞检测等,大大增强基层患者对乡镇卫生院的依赖程度;至于市场化运营,可以先完善自身,比如引进库贝尔检验科iOSS项目,让检验科标准化、信息化,并由厂家提供一站式服务,借助外力实施市场化运营与推广,实现乡镇卫生院检验科盈利机制。
6. 2017康复医疗中心设置标准
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按下列审查权限报批:
(一)不设床位的医疗机构和一级医疗机构由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市(地)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县(区)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市(地)卫生行政部门的批复对申请人做出是否发给《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的决定。
(二)二级医疗机构和地、市、县级专科防治院(所、站),九十九张床位以下的康复医院,二百九十九张床位以下的疗养院,以及县急救站等医疗机构由市(地)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发给《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后,报省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三)三级医疗机构和省级专科防治院(所、站),一百张床位以上的康复医院,三百张床位以上的疗养院,市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及省卫生行政部门直属医疗机构由省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发给《医疗机构设置批准书》。
7. 康复医疗中心设置标准要求最新
国家卫生计生委出台《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医疗领域投资活力的通知》。
该《通知》推出卫生计生领域十项重点改革举措,包括:
取消养老机构内设诊所的审批,实行备案制;
制定独立设置的康复医疗中心、护理中心、消毒供应中心、健康体检中心、中小型眼科医院等机构的基本标准及管理规范;
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快推进医疗机构、医师和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进程;
进一步简化医疗机构审批程序;
将妇产科医师执业证书与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两证合一”;
进一步提升医疗领域对外开放水平;
探索在国务院批准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对社会办医疗机构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实行告知承诺制,省级卫生计生部门要制定相应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并加强监管;
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全面清理相关文件或规范中存在的各种无谓证明;
推进信息共享和办事承诺制;
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8. 康复医疗中心基本标准(试行)
床位设置的要求是,社区医院的实际开放床位数≥30张,可按照服务人口1.0-1.5张/千人配置。主要以老年、康复、护理、安宁疗护床位为主,鼓励有条件的设置内科、外科、妇科、儿科等床位。床位使用率要≥75%。
9. 康复医疗机构设置标准
《全国医院工作条例》在阐明医院性质的同时,还明确了医院的任务:“以医疗工作为中心,在提高医疗质量的基础上,保证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完成,并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同时做好扩大预防,指导基层和计划生育的技术工作”。
1.医疗工作 医疗工作是医院的主要任务。医院的医疗工作是以诊治和护理两大业务为主体,并与医技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医疗团体,为病人提供优质的医疗与护理服务。门诊、急诊是诊疗工作的第一线;住院医疗是针对疑难、复杂、危重病人进行的诊治;康复医疗是运用物理、心理等方法,纠正因疾病引起的功能障碍或心理失衡,达到预期效果。
2.教育教学 医学教育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对于不同专业不同层次的专业人员、技术人员的培养,都必须经过学校教育和临床实践两个阶段。 其目的是理论联系实际,提高临床实践技能。 在职人员也需要不断接受继续教育,更新知识和加强临床技能训练,才能适应医学科技发展的需要,不断提高其服务理念与技术水平。
3.科学研究 医院也承担着科学研究任务,许多临床问题是科学研究的主要课题。通过开展科研工作,一方面可解决临床上的疑难问题,推动医学事业的发展;另一方面也可将科研成果充实到教学中,促进医疗教学的发展。
4.预防保健和社区卫生服务 医院在完成上述各项职能的同时,还承担着预防保健社区卫生服务的工作。 如进行健康教育、健康咨询及疾病普查等工作,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加强自我保健意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