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新闻广电总局今天发出通知,重申对境外影视剧经营管理的有关规定。境外互联网影视剧及其他信息网络传播必须依法获得许可,或者电视剧发行许可证,不得在互联网上播放没有《电影许可证》或《电视剧许可证》的境外影视剧。

通知指出,与网络文化的繁荣发展,继承和弘扬中国传统文化,积极吸收世界优秀文化成果,鼓励符合条件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网站播出内容、健康的导入量,使洪洋振的外国的好电视剧,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公告明确表示,国家新闻和广播电视建立信息网络传播对于外国电影和电视介绍总体规划管理,随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法律颁布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规定

引进国外影视剧的内容和风格应该是健康向上的。符合《海外电视节目引进与广播条例》(广电总局第四十二)的规定,取得著作权人授予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通知强调,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网站,网站应站在电视剧播出的信息,在2015年3月31日之前,Anguidingbao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登记,自2015年4月1日起,未经注册的境外影视剧不得在互联网上玩。